我国完善启运港退税政策 新增多个港口取消直航限制
财政部等三部门联合发布通知,扩大启运港、离境港范围,增设经停港,提升出口企业资金周转效率
财政部于1月29日宣布,为进一步优化启运港退税政策,新增泸州港、南通狼山港、张家港市永嘉港等5个启运港,增列上海外高桥港区为离境港,并设置苏州太仓港、南京龙潭港、武汉阳逻港3个中途经停港。同时,取消原政策中的直航限制,满足出口与航运企业的实际需求。

什么是启运港退税?
启运港退税是指国内货物一旦确认发往指定启运港,即视同出口,企业可提前向税务部门申请退税。该政策实现“境内关外”效应,虽港口位于国内,但适用特殊关税管理机制,进出视为进出口。

一、启运港范围扩大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完善启运港退税政策的通知》,我国现有启运港共13个,包括:泸州市泸州港、重庆市果园港、宜昌市云池港、岳阳市城陵矶港、武汉市阳逻港、九江市城西港、芜湖市朱家桥港、南京市龙潭港、张家港市永嘉港、南通市狼山港、苏州市太仓港、连云港市连云港港、青岛市前湾港。
其中,江苏省拥有5个启运港,数量居全国首位。

二、离境港范围扩大
在原有上海洋山保税港区基础上,新增上海外高桥港区作为离境港,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提升操作便利性。

三、新增经停港 支持途中加装
为提升物流灵活性,取消直航要求,设立苏州太仓港、南京龙潭港、武汉阳逻港为中途经停港。符合条件的运输企业在经停港加装的集装箱货物,若符合规定运输方式和离境地点,可按经停港作为启运港享受退税政策,有效避免空舱,提高航线利用率。
目前江苏已有两个经停港,区域物流优势进一步增强。

四、政策利好显著 提升资金效率
启运港退税实施后,企业可在货物启运时即办理退税,无需等待抵达离境港,大幅缩短退税周期,加快资金回笼。此举有助于减少国内中转箱流失至国外港口的情况,推动“国内货物,洋山中转”模式发展。
新增经停港尤其利好江苏企业,便于灵活安排货物集拼与装载。扩大离境港范围则进一步提升政策覆盖面,助力外向型经济稳定增长。

海关提醒:享受政策需满足条件
启运港退税并非所有企业均可适用,《通知》对相关主体提出明确要求:
- 运输企业:须为海关一般信用或认证企业,且纳税信用等级为B级及以上;
- 运输工具:船舶需配备导航定位与全程视频监控设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
- 出口企业:出口退(免)税管理类别应为一类或二类,且在海关信用等级为一般信用或认证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