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京津跨境贸易便利化若干措施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加快提升京津口岸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天津市人民政府口岸服务办公室、北京海关、天津海关、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提升京津跨境贸易便利化若干措施的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主要内容如下:
一、推进海运集装箱港口作业电子化
完善码头“网上营业厅”系统,实现预约集港、提箱计划申报、缴费及查询等服务24小时在线办理;推广“港口一站通”平台,全面实行集装箱“装箱单”“设备交接单”“场站收据”无纸化流转;优化海关业务岗位设置,推动业务集中处置;取消纸质海运提单/提货单验核,推行提单、装箱清单(载货清单)信息电子化流转和检验检疫电子放行。
二、优化报关报检与查验流程
推广海运提前报关模式,允许船代在船舶抵港前2日传输舱单数据,实现单证办理与货物运输同步;企业可预约在非工作时间或节假日办理查验手续,提升通关时效。
三、简化单证办理手续
对由京津商务主管部门签发的自动进口许可证、出口许可证,材料齐全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简化CCC免办流程,实现申请、受理、审核及监管全程电子化;压缩出口原产地证审核时限至2小时内,逐步推广电子签章与自助打印功能,实现全流程网上办理;对需延期的暂时进出境货物,海关将快速办理延期手续。
四、深化无纸化改革
规范操作流程,支持报检单证通过企业自存、一次性备案、电子上传、证书联网核查等方式提交,减少企业准备时间,提升申报效率。
五、推广应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在“单一窗口”上线“机电产品进口许可证”申报功能;天津“单一窗口”启用口岸通关时效评估系统,采集各环节时间节点数据,动态评估通关效率。
六、规范口岸收费管理
开展口岸收费清理整治行动,减少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提升服务效率,力争综合费用水平全国领先;在京津口岸现场、收费大厅及“单一窗口”公示收费目录清单,明确收费项目、服务内容和标准,清单外一律不得收费。
七、健全服务与反馈机制
推动天津物流信息网与电子商务网融合,实现港口物流信息“一站式”查询;整合海关12360、检验检疫12365、天津检验检疫65661890、天津航运25601000等热线资源,设立专家坐席和通关难题接待日;在“单一窗口”开设问题留言解答与政策解读专栏,及时响应企业诉求。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政府口岸办)
天津市人民政府口岸服务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海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018年3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