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1日起实施的海关新规全解析
多项政策调整涉及零关税、无纸化通关、出口管制等重点领域
2020年12月1日起,多项海关新政正式施行,涵盖海南自贸港“零关税”监管、跨境运输申报电子化、出口管制法落地等多个方面,企业需及时掌握以规避风险并享受政策红利。
01
海南自贸港原辅料“零关税”监管办法试行
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零关税”原辅料海关监管办法(试行)》,在海南自贸港注册并从事生产的企业,进口符合清单范围的原辅料可享受“零关税”政策。相关企业应按规定办理海关手续,确保合规运营。
02
来往香港货运车辆实现备案无纸化
自2020年12月1日起,来往香港的货运车辆企业及车主可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网站提交电子数据申报,经海关审核后即可通行,无需现场办理,大幅提升通关效率。
03
公路运输工具舱单启用新版电子格式V1.1
海关总署发布新版进出境公路运输工具货运舱单电子报文格式V1.1,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相关企业需从海关总署官网下载最新模板进行申报。原2014年第3号、2018年第217号公告同时废止。
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正式实施
《出口管制法》于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共五章四十九条,全面规范管制政策、清单管理、许可制度、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出口军品等管制物项须依法申领许可证件,未按规定办理的,海关不予放行。
05
水运空运运输工具申报启用V1.4电子格式
根据海关总署2020年第119号公告,自2020年12月1日起,进出境水运和空运运输工具申报须使用电子报文格式V1.4。旧版2018年第135号公告同步废止。申报单位应及时下载新版模板。
06
加工贸易企业内销暂免征收缓税利息
2020年4月15日至12月31日期间,对企业内销加工贸易货物的,暂免征收内销缓税利息。该政策将于年底到期,企业应合理安排申报时间,把握政策窗口期。
07
部分商品税则注释调整需注意归类变更
自12月1日起,家用垃圾桶、青口贝、维生素等商品的税则注释发生调整,企业在报关时应注意正确归类。其他涉及调整的商品包括烟灰缸、热水瓶、衣物篮、信箱、衣架、鞋楦、饭盒等。
08
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更新
自2020年12月1日起,对《商务部 海关总署2014年第90号公告》中的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进行优化,剔除199个十位商品编码,主要涉及符合产业政策、非高耗能高污染且技术含量较高的产品,并对部分商品的禁止方式作出调整。
09
疫情不可抗力导致退运货物免税退还关税
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申报出口的货物,因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原因,在出口之日起1年内原状复运进境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已征收出口关税的,予以退还。
10
对进口澳大利亚葡萄酒实施反倾销措施
自2020年11月28日起,中国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相关葡萄酒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采取保证金形式,各公司保证金比率介于107.1%至212.1%之间。相关产品税则号列为22042100,企业进口时应谨慎评估成本与合规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