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发布进口固体废物国外供货商注册登记管理新规
公告2018年第91号:明确实施细则,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

根据《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海关总署制定并发布了《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外供货商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
该细则自2018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原国家质检总局2009年第98号公告发布的旧版细则同时废止。
此项规定旨在加强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的源头管理,规范国外供货商注册登记工作,保障检验检疫监管有效执行。
海关总署
2018年7月6日
(来源:海关总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