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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91号(关于公布《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外供货商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91号(关于公布《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外供货商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的公告) 慧通关
2018-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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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91号(关于公布《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外供货商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的公告)

海关总署发布进口固体废物国外供货商注册登记管理新规

公告2018年第91号:明确实施细则,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

根据《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海关总署制定并发布了《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外供货商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

该细则自2018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原国家质检总局2009年第98号公告发布的旧版细则同时废止。

此项规定旨在加强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的源头管理,规范国外供货商注册登记工作,保障检验检疫监管有效执行。

海关总署
2018年7月6日

(来源: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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