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调整长江驳运船舶转运货物行政审批实施机关
公告2018年第94号:行政审批权限下放至长江沿线直属及隶属海关
为进一步便利企业就近办理长江驳运船舶转运海关监管的进出口货物行政审批手续,海关总署决定调整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实施机关范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长江驳运船舶转运海关监管的进出口货物行政审批事项,实施机关调整为长江沿线各直属海关或其授权的隶属海关。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海关总署
2018年7月19日

(源自:海关总署)
慧通关为进一步便利企业就近办理长江驳运船舶转运海关监管的进出口货物行政审批手续,海关总署决定调整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实施机关范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长江驳运船舶转运海关监管的进出口货物行政审批事项,实施机关调整为长江沿线各直属海关或其授权的隶属海关。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海关总署
2018年7月19日

(源自:海关总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