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允许进口乌拉圭鲜食蓝莓
明确植物检疫要求,保障入境水果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乌拉圭东岸共和国农牧渔业部关于乌拉圭鲜食蓝莓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结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海关总署发布2018年第96号公告,正式允许符合检疫要求的乌拉圭鲜食蓝莓进口。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一、法律依据
包括《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食品安全法》《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及中乌双方签署的蓝莓输华植物检疫议定书。
二、商品与产地范围
允许进口的商品为鲜食蓝莓(学名Vaccinium L.,英文名Blueberry),产自乌拉圭蓝莓产区。
三、注册管理要求
出口蓝莓的果园、包装厂、冷藏库及处理设施须在乌拉圭农牧渔业部(MGAP)注册,并经中乌双方共同批准。每年出口前,乌方需向中方提供注册名单,相关信息可在海关总署官网查询。
四、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共7类,包括地中海实蝇、南美按实蝇、玫瑰短喙象、暗色粉蚧、谷实夜蛾、越橘球座菌和蓝莓盘多毛孢果腐病菌。
五、出口前检疫要求
1. 果园管理:实施良好农业规范(GAP)和有害生物综合防治(IPM),开展病虫害监测与防控,保留农药使用记录,并由专业技术人员指导。
2. 包装厂监管:加工、包装、储藏全过程须在MGAP官员监督下进行,剔除病果、枝叶、土壤等杂质,单独存放以防再感染。
3. 包装标识:包装材料应干净卫生,通气孔需加装防虫网(孔径≤1.6mm)。每箱须标注水果名称、产地、国家、果园/包装厂注册号,并用中文标明“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
4. 检疫处理:
- 冷处理:温度与时间要求如下:
- ≤1.11℃,持续15天;
- ≤1.67℃,持续17天;
- ≤2.22℃,持续21天。
- 熏蒸处理(仅限空运):15.6℃以上,溴甲烷32g/m³,处理4小时。
5. 出口检验:MGAP对每批出口蓝莓实施检疫,前两年按2%比例抽检,若无问题则降至1%。发现检疫性有害生物活体,整批不得出口。
6. 植物检疫证书:合格货物由MGAP签发证书,注明集装箱号,并附加声明:“该批蓝莓符合《乌拉圭鲜食蓝莓输往中国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不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实施冷处理或熏蒸的,须注明处理方式、温度、时间、设施编号或封识号等信息。
六、进境检验检疫
1. 单证核查:海关核查《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植物检疫证书及包装标识是否合规。
2. 口岸查验:蓝莓可从所有允许进境水果的口岸进口,依据《检验检疫工作手册》进行查验,合格后准予入境。
3. 不合格处理:
- 来自未经批准果园的,不准入境;
- 冷处理无效的,须实施到岸冷处理、退回或销毁;
- 检出地中海实蝇或南美按实蝇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并暂停相关果园甚至整个项目出口资格;
- 发现其他检疫性或新传入有害生物的,作退回、销毁或除害处理,MGAP须调查原因并改进。
七、预检与回顾机制
项目首年,海关总署将派员赴乌开展符合性审查,监督出口前检疫及处理执行情况。后续是否继续预检,视进口检验情况决定。每5年将对检疫要求执行情况进行回顾性评估,必要时组织专家赴乌考察。
附:冷处理操作要点
出口前冷处理须在MGAP与海关总署联合批准的设施内进行,配备精准温控与记录设备。温度探针须校准至±0.15℃精度,处理期间至少每小时记录一次数据。处理完成后须重新校正探针,记录由MGAP官员背书并随证提交。
运输途中冷处理适用于海运集装箱,需使用自带制冷设备的集装箱,安插不少于3个果温探针和2个环境探针,全程记录温度,到港后由海关审核处理有效性。
(来源:海关总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