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发布进口保加利亚去壳葵花籽植物检疫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保加利亚共和国农业林业和粮食部关于保加利亚去壳葵花籽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及相关法律法规,海关总署允许符合要求的保加利亚去壳葵花籽进口至中国。该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进口产品及生产设施要求
允许进境的产品为产自保加利亚境内的去壳向日葵(Helianthus annuus L.)籽粒。生产企业须符合中国植物检疫要求,经保加利亚食品安全局(BFSA)推荐,并由海关总署注册登记。
植物检疫与证书要求
输华去壳葵花籽须由BFSA检疫合格,不得携带李属坏死环斑病毒、番茄黑环病毒、番茄斑萎病毒、烟草环斑病毒、向日葵茎溃疡病菌、大丽花轮枝孢、谷斑皮蠹、澳洲蛛甲等检疫性有害生物,且不得带有昆虫、螨类、软体动物、土壤、杂草籽及其他植物残体。
每批货物须随附BFSA出具的官方植物检疫证书,注明具体产地,并标明熏蒸处理信息(包括温度、时间、药剂等),确保无活体昆虫和螨类存在。
包装与运输要求
产品必须使用干净、卫生、透气、全新的材料包装,每件包装需标注“本产品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中文字样,并清晰显示品名、加工厂、出口商名称和地址等中文信息。
装运前,运输工具须进行彻底检查和清洁,防止有害生物混入。
其他事项
已注册的生产企业名单、熏蒸药剂及方法、植物检疫证书样本等信息可通过海关总署官方网站查询。

(来源:海关总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