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海关全面推行电子代理报关委托书

根据深圳海关2018年第9号公告,自2018年12月1日起,深圳海关正式停止接收纸质代理报关委托书扫描件,全面推行电子代理报关委托制度,标志着通关无纸化改革迈出关键一步。
公告核心内容摘要
为深化海关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深圳海关就代理报关相关事项发布如下规定:
-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与报关企业须通过中国电子口岸网站签订电子代理报关委托书,建立合法委托关系。双方均可发起签约申请,但需经对方确认后生效。
- 报关企业在申报时,必须将电子代理报关委托书(委托协议)编号填写在报关单“随附单证”栏。
- 因系统或网络故障等技术原因无法使用电子委托的,经海关确认后可临时上传纸质委托书扫描件作为替代。
- 2018年11月30日前为过渡期,允许同时使用电子编号或纸质扫描件;自2018年12月1日起,除特殊情形外,不再接受纸质扫描件。
-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深圳关区。其他关区请以当地海关通知为准。
发布单位:深圳海关
发布日期:2018年8月23日
报关企业操作指南要点
针对电子代理委托系统的实际操作,现对报关企业提出以下指导说明:
一、基础要求
- 推荐使用IE8浏览器配置,通过电子口岸IC卡登录系统。
- 企业信息登记/变更须使用法人卡,发起委托可使用操作员卡。
- 委托关系需双方确认方可生效;首次建立须同步创建委托书和电子协议。
- 每份报关单应对应一条有效的电子委托协议。
二、自动确认机制说明
- 收发货人可在系统中设置“自动确认”,授权后报关企业可通过EDI批量发送委托。
- 首次委托不可勾选“自动确认”,须由客户登录系统,在“委托报关—自动确认管理”中开启该功能。
- 界面显示“关闭”表示自动确认已启用;点击可切换为手动确认模式。
三、操作流程简要
- 系统登录:访问http://acd.chinaport.gov.cn/acd/,插入IC卡并输入密码登录。
- 信息登记:进入“报关企业登记”模块,完成基本信息登记或变更。
- 发起委托:
- 进入“委托报关—发起委托申请”。
- 输入委托方海关编码,选择有效期(最长12个月),点击“新增协议”。
- 填写协议内容(必填项需完整),建议付款方选择“被委托方付款”,提货单字段建议填写真实号码。
- 保存并提交申请,系统提示“操作成功”即完成发起。
- EDI委托发送(适用于已开通自动确认):
- 在报关系统中选择暂存状态的报关单。
- 右键进入“录入代理报关委托”界面,填写申报单位主管海关编号。
- 设为待发送后,在收发模块发送并收取回执。
- 成功派生后,系统自动在随附单据中生成电子委托协议编号。
常见问题解答
Q:电子委托回填后“上传企业代码”为空?
A:选中该栏位,点击“修改”按钮,系统将自动填充企业代码。
Q:如何手工回填协议编号?
A:若能在管理系统中查到协议,核对信息一致后可手动填入编号;若无法查到,需先新增协议再回填,或按海关要求上传纸质扫描件。
Q:贸易方式如何填写?
A:根据实际报关单内容选择对应贸易方式,确保与报关数据一致。
Q:如何打印电子委托协议?
A:在“委托状态查询”中找到状态为“海关已用”的协议,进入明细页面即可打印。
Q:如何导出委托记录?
A:在“委托状态查询”中设定不超过一个月的时间跨度,选择查询条件后点击“导出”,可生成Excel文件,包含报关单号等详细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