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全面推行舱单变更无纸化
新增三项数据填报要求,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为配合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进一步便利进出境物流,海关总署决定全面开展舱单及相关电子数据变更作业无纸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舱单传输人及相关电子数据传输人可通过手工录入或报文导入方式向海关办理舱单数据变更手续,无需提交纸质单证资料。因海关管理需要或系统故障等原因无法正常传输数据的,应按要求提供纸质单证。
二、在水运、空运、公路及铁路运输的各类舱单及相关电子数据项中,统一增加以下三项数据项:
- 变更原因描述
- 变更申请联系人姓名
- 变更申请联系人电话
三、新增数据项填制规范如下:
(一)“变更原因描述”:须使用中文填写变更原因及相关说明,最大支持1024个字符。
(二)“变更申请联系人姓名”:填写企业提交变更申请的联系人姓名,可使用中文或英文,最大支持50个字符。
(三)“变更申请联系人电话”:填写联系人联系电话,最大支持50个字符。
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12月3日
来源:海关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