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关于明确进口货物疏港分流有关事项的公告

关于明确进口货物疏港分流有关事项的公告 慧通关
2018-11-15
2
导读: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68号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货物疏港分流作业的公告

明确适用范围、运输要求及禁止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为规范进口货物疏港分流作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因港区不具备存放条件,确需进行疏港分流的进口冻品、生鲜、特殊物品(如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药品、危险化学品等特殊货物,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人可申请开展疏港分流作业。除此之外,仅在防止港口货物阻塞的情况下允许申请。

二、疏港分流作业限于同一港口范围内,由一个港区转移至另一港区,或转移至具备公共堆存功能的海关监管作业场所。

三、进口固体废物不得办理疏港分流业务。

四、需通过境内公路运输的疏港分流货物,应施加海关封志或商业封志。

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11月14日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慧通关
1234
内容 2821
粉丝 0
慧通关 1234
总阅读35.2k
粉丝0
内容2.8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