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企业注册、变更与注销全指南
一文掌握进出口收发货人及报关企业资质办理要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海关总署第240号令-附件37)
名词解释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指依法直接进口或出口货物的境内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
报关企业:指接受收发货人委托,以委托人或自身名义向海关办理报关业务的企业法人。
办理渠道
企业可通过以下方式在线申请海关注册、变更、注销:
- 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https://www.singlewindow.cn/)→我要办事→企业资质→海关通用资质;
- “互联网+海关”平台(https://online.customs.gov.cn/)→企业管理与稽查→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
- 未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可通过市场监管部门“多证合一”渠道同步申请海关注册登记。
一、新企业注册流程
1. 提交申请
企业在系统填写信息并提交后,页面显示“海关入库成功,转人工审核”,即为提交成功。
重点提示:务必准确完整填写注册海关、企业中英文名称及地址、法定代表人及其联系方式、海关业务联系人及邮箱等关键信息,确保信息真实有效。
2. 打印备案回执
属地海关审核通过后,企业可登录“单一窗口”自助打印或前往海关窗口领取《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
自2019年2月1日起,海关不再核发《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该回执已取代原证书及《自理报检证书》,内容包含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海关注册编码和检验检疫备案号。
报关有效期为“长期”,企业只需按时报送工商年报即可。
(原版《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新版《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
3. 办理电子口岸卡
企业需凭《营业执照》、《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内资企业适用)、《备案回执》及法人身份证,办理法人卡和操作员卡。
北京地区企业可前往首都机场海关、中关村海关、北京海关甜水园办公区办理制卡。
重要提醒:所有后续业务操作均需使用电子口岸卡登录“单一窗口”办理。
注意事项:
- 通过“多证合一”申请时,须如实填写海关相关信息,避免影响审核;
- 内资企业在取得《营业执照》后、申请海关注册前,应先完成商务部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二、企业信息变更
1. 提交变更申请
企业可通过“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平台提交变更申请,须使用有效电子口岸卡进行插卡认证。
2. 海关审核
审核通过后,企业可根据需要重新打印更新后的《备案回执》。
3. 电子口岸卡更新
若变更涉及企业名称、地址、法人等关键信息,或法人代表发生变动,需同步办理电子口岸卡变更手续,办理要求参照新注册流程。
重要提醒:企业关键信息变更后应及时办理海关注销手续,以免影响进出口业务正常开展。
三、企业注销流程
企业可选择以下三种方式之一办理海关注销:
- 通过“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平台提交电子注销申请;
- 通过与其他政府部门联网的政务平台提交电子申请;
- 向隶属海关提交加盖公章的书面注销申请书。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企业可登录“北京海关官网”→在线服务→下载中心→企业管理栏目,下载《收发货人及分支机构注销申请书》并准备相关材料。
审核时限:属地海关在收到注销申请后11个工作日内反馈结果。
注意事项:
- 办理注销前,须结清所有进出口相关业务;
- 已在海关注册的企业,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销《营业执照》前,必须先行完成海关注销,以防影响整体注销进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