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新政下差旅发票开具与抵扣指南
住宿、餐饮、交通票据如何合规处理?一文讲清
3月增值税新政明确后,各地企业财务部门已陆续下发《关于增值税税率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自4月1日起执行新的开票税率标准。
一、出差住宿:专票还是普票?
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员工出差住宿,可选择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一般纳税人企业员工出差,则应向酒店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便进项税额抵扣。
二、出差就餐:能否开具专票并抵扣?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规定,购进餐饮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即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得抵扣。因此,出差就餐应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但需注意:不能抵扣不等于禁止开具专票。若取得餐饮类专票,建议先认证再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避免税务风险。
三、住宿与餐饮能否合并开票?
小规模纳税人可将住宿与餐饮项目开在同一张发票上;一般纳税人则应分别开具——住宿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餐饮、娱乐等不可抵扣项目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若合并开具专票,需在认证后对餐饮、娱乐部分的税额作进项税额转出。
四、车票与机票抵扣规则详解
并非所有交通票据均可抵扣,具体规则如下:
- 仅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车票可抵扣,未注明的不可抵扣;
- 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可抵扣,国际运输服务不可抵扣;
- 取得注明税额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按税额抵扣,充值类“不征税”发票(无税额)不可抵扣;
- 飞机票中仅票价和燃油附加费可抵扣,机场建设费等其他费用不可抵扣;
- 票据取得日期为4月1日之后的方可抵扣;
- 仅限一般纳税人可抵扣,小规模纳税人不得抵扣;
- 与经营活动相关的可抵扣,用于简易计税、免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不可抵扣;
- 本公司职工因公出差的可抵扣,替外部人员报销的属于业务招待,不得抵扣。
五、发票开具合规要求
无论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均须按号码顺序填开,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晰,全部联次一次性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六、税务机关重点监控方向
依据税总函〔2019〕81号文件,税务机关将动态监控发票开具情况:
- 4月1日前,重点监控错用新税率开票行为;
- 4月1日后,重点监控错用旧税率、大量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频繁红冲或作废等异常情形;
- 对涉嫌虚开发票、符合风险特征的纳税人,将启动快速反应机制核查处理。
七、增值税抵扣八个关键提醒
- 仅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可计算抵扣;
- 票据取得日期须为4月1日之后;
- 专用于福利、招待、免税项目的客票不得抵扣;
- 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按发票注明税额抵扣;
- 未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出租车票、公交票不得抵扣;
- 航空行程单按9%计算进项税额,仅限票价+燃油附加费部分;
- 车票抵扣需换算为不含税金额后再乘以征收率;
- 抵扣税额应填写在增值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10行。
来源:中国税杂志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