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企新政!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改革全面解读
全国推广“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助力企业降本增效
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改革背景
自2020年1月起,海关总署在天津、上海、南京、厦门、青岛、济南、深圳、广州、江门等9个海关启动“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改革”试点。试点运行一年后成效显著,有效提升企业运营效率、减少资金占用、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2021年2月起,该改革试点已扩展至全国所有直属海关,惠及更多制造业企业。
核心概念解析
企业集团
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由母子公司为主体,包含参股公司在内的具有共同行为规范和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
海关以企业集团为单元,依托信息化系统,根据企业实际经营需求实施的整体化监管模式。
牵头企业
经成员企业授权,代表集团向海关申请办理试点业务的企业。
成员企业
同一集团内经批准参与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试点的企业。
政策红利:企业可享六大便利
1. 加贸手(账)册精简设立
在直属海关范围内,集团可设立“一经营企业多加工企业”电子账册,统一办理加工业务,无需各子公司分别设册。
2. 保税货物自主存放
保税货物可在成员企业备案场所内自主存放,企业自行记录管理,不再受传统严格存放限制。
3. 保税料件自由流转
集团内成员企业间可直接流转使用保税料件,优化内部资源配置,提升供应链灵活性。
4. 料件串换更加便捷
符合条件的料件可在集团内自行串换,包括保税与非保税料件之间,留存记录即可,无需提前报备。经所有权人授权,来料加工保税料件也可串换。
5. 外发加工免于备案
成员企业间外发加工无需向海关备案;全工序外发加工免缴风险担保,加工成品及边角料等可不运回原企业。
6. 不作价设备快捷调拨
监管期内的不作价设备可在成员企业间调配使用,提升设备利用效率,满足生产需求。
申请条件与材料要求
申请条件:
1. 所有成员企业海关信用等级为一般认证及以上;
2. 集团内部货物流、数据流清晰完整,耗料可追溯,满足海关监管要求;
3. 不涉及对资质有限制的加工贸易货物。
需提交材料:
1. 牵头企业书面申请;
2. 成员企业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3. 成员企业出资关系表或其他股权证明材料。
管理要求:
企业集团应加强自律管理,指定牵头企业向其所在地直属海关提出申请,并负责协调成员企业开展相关业务。
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改革为企业提供了更高效、灵活的管理模式。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积极向所在地海关申请试点,享受政策红利,提升跨境制造与供应链运作效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