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读懂如何出口小龙虾
夏季是小龙虾消费旺季,随着国内市场需求旺盛,越来越多企业关注小龙虾出口机遇。本文系统梳理小龙虾出口的关键步骤,帮助企业合规高效开拓国际市场。
第一步: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
麻辣、蒜香、酱香等加工类小龙虾均属出口水产品范畴,须纳入海关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
企业应向所在地海关提交备案申请,取得《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证明》。
备案网址:
http://qgs.customs.gov.cn:10080/efpe/login
登录“企业用户”,按提示完成申请流程:
- 提交加盖公章的备案申请材料,包括:
- 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自我声明;
- 企业生产条件、工艺流程、原辅料使用及质量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 海关在收到申请后5日内完成初审,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备案证明。
第二步:养殖场备案
为保障出口水产品质量安全,原料来源必须可追溯,养殖基地需向海关备案。
备案基本条件:
- 取得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养殖许可;
- 养殖规模达标:土塘或开放海域≥50亩,水泥池≥10亩,养殖池编号规范;
- 水源充足,水质符合《渔业水质标准》;
- 周边无污染源,具备隔离设施,环境整洁;
- 布局合理,避免进排水交叉污染;
- 设有独立药物和饲料仓库,专人管理出入库登记;
- 配备与养殖密度匹配的增氧设备;
- 禁止使用国内外禁用药物,用药记录完整,严格执行停药期;
- 建立涵盖种苗采购、生产管理、防疫、药物使用的书面制度;
- 配备专职养殖技术员和质量监督员(不得兼任),人员需具备以下能力:
- 熟悉检验检疫法规及兽药管理规定;
- 掌握输入国药残标准;
- 具有相关工作经验或中专以上学历。
- 建立重大疫病和突发事件报告机制。
通过严格的质量控制,确保原料安全可控。
登录“互联网+海关”平台办理备案:
网址:http://online.customs.gov.cn/static/pages/home.html
进入“企业管理与稽核查—更多”,跳转后按指引提交申请。
所需材料:
- 出口水产养殖场备案申请书;
- 法人或承包人身份证复印件;
- 《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复印件;
- 养殖场平面图及五张以上彩色照片(含全貌、养殖池、药房、饲料房、进排水设施);
- 养殖塘分布示意图及编号;
- 符合《渔业水质标准》的水质检测报告;
- 饲料名称、成分、生产许可证号及生产企业信息;
- 所用药物(含消毒剂)名称、成分、批准文号、生产企业及停药期清单;
- 养殖技术员和质量监督员资质材料。
备案证明自颁发之日起生效。如地址、名称、规模、权属或法定代表人变更,须及时重新申请或办理变更手续。
第三步:出境检验检疫
企业申报
货主或代理人通过“单一窗口”向海关申报,需提交:
- 代理报关委托书(代理报关时提供);
- 合同、发票、装箱单、出厂合格证明(厂检单或委托检验报告);
- 出口水产品养殖场出具的供货证明;
- 发货人质量安全合格保证(原料中残留物符合我国及输入国要求)。
海关审核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出口产品要求
出口食品应符合进口国标准或合同约定。包装标识须满足输入国要求,并在运输包装上注明目的地国家或地区。
检验检疫流程
海关对出口水产品实施检验检疫并抽样检测,合格后准予出口,签发检验检疫证书。不合格产品将出具《出境货物不合格通知单》:
- 可技术处理的,在海关监督下整改,复检合格后方可出口;
- 无法处理或处理后仍不合格的,不准出口。
企业须落实以下质量管理措施:
- 建立可追溯的质量安全控制体系,严禁违规使用保鲜剂、防腐剂、保水剂等添加剂;
- 原料须来自备案养殖场、合法捕捞水域或渔船,且符合输入国检验检疫要求;
- 建立原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核查供货证明,记录真实完整,保存不少于两年;
- 对原料及成品进行自检,检测项目包括微生物、农兽药残留、污染物等;无自检能力的,须委托有资质机构检测并留存报告;
- 实行以养殖场为单位的生产批次管理,不同养殖场原料不得混批加工,批次号全程一致;
- 建立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查验合格证和产品状态,记录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批号、购货方信息等,保存不少于两年;
- 确保运输工具密封良好,装载方式防污染,维持规定温度,定期清洗消毒并做好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