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外汇局全面取消报关单收付汇证明联及核销联
2019年5月29日,海关总署与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2019年第93号公告,宣布自2019年6月1日起,全面取消报关单收、付汇证明联以及办理加工贸易核销的海关核销联。
此举旨在深化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完善货物贸易外汇服务与管理,减少纸质单证流转,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付和加工贸易核销业务时,如需提交纸质报关单,可登录中国电子口岸,自行以普通A4纸打印报关单并加盖企业公章即可。
公告明确,原《海关总署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取消打印报关单收、付汇证明联的公告》(2013年第52号)同时废止。

关于取消报关单收、付汇证明联和海关核销联的公告
为深化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完善货物贸易外汇服务和管理,进一步减少纸质单证流转,优化营商环境,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全面取消报关单收、付汇证明联和办理加工贸易核销的海关核销联。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付和加工贸易核销业务,按规定须提交纸质报关单的,可通过中国电子口岸自行以普通A4纸打印报关单并加盖企业公章。
本公告自2019年6月1日起执行,《海关总署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取消打印报关单收、付汇证明联的公告》(2013年第52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外汇局
2019年5月27日
企业办理相关业务时,如需提交纸质报关单,可登录中国电子口岸进行打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