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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贸易】管理系统问答(成品退换篇)

【加工贸易】管理系统问答(成品退换篇) 慧通关
2021-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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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加工贸易成品退换知多少

加工贸易成品退换操作指南

海关详解申报流程与注意事项

加贸企业A

客户反映出口产品存在瑕疵需退换,在金二系统中应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海关回应:企业可办理加工贸易成品退换业务,具体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如下。

基本概念

什么是成品退换?

在来料或进料加工过程中,正在执行的手册或电子账册项下出口的成品因品质、规格等问题需退运进境,经加工、维修或更换后复出口的,企业可在同一手册或账册下按“成品退换”方式管理,须凭退换合同办理。

申报环节

如何申报成品退换?

  • 来料成品退换:报关时选择“来料成品退换(4400)”贸易方式;
  • 进料成品退换:报关时选择“进料成品退换(4600)”贸易方式。

成品退换出口报关单

成品退换进口报关单

成品退换核注清单

办理流程:

  1. 进口环节:企业先以“来料成品退换”或“进料成品退换”方式申报进口不合格成品;
  2. 加工维修环节:对退回成品进行加工、维修或更换;
  3. 出口环节:重新申报符合要求的成品出口。

申报流程示意图

申报所需材料:

  • 成品退换合同;
  • 原出口货物报关单;
  • 需加工、维修或更换的证明材料。

加工维修环节处理

用于维修替换的料件来源:

  1. 一般贸易征税进口;
  2. 国内采购;
  3. 使用保税料件的,不纳入工艺性损耗核算。

废、旧料件处理方式:

  • 通过一般贸易或国内采购替换的,由企业自行处置;
  • 使用保税料件替换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11号,经第243号令修改)规定办理。

监管注意事项

  1. 同一手册或账册下的成品退换,进出口监管方式须对应,且数量、金额应保持一致
  2. 已核销的手册或账册项下出口成品,不得再按“成品退换”方式申报;
  3. 以“成品退换”方式进口的成品原则上应全部复运出口,无法出口的,须按海关总署令第111号相关规定处理;
  4. 企业报核时,须核查退换部分进出口数量金额是否一致,或对已进口未出口部分按规定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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