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贸易成品退换操作指南
海关详解申报流程与注意事项
加贸企业A
客户反映出口产品存在瑕疵需退换,在金二系统中应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海关回应:企业可办理加工贸易成品退换业务,具体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如下。
基本概念
什么是成品退换?
在来料或进料加工过程中,正在执行的手册或电子账册项下出口的成品因品质、规格等问题需退运进境,经加工、维修或更换后复出口的,企业可在同一手册或账册下按“成品退换”方式管理,须凭退换合同办理。
申报环节
如何申报成品退换?
- 来料成品退换:报关时选择“来料成品退换(4400)”贸易方式;
- 进料成品退换:报关时选择“进料成品退换(4600)”贸易方式。
成品退换出口报关单
成品退换进口报关单
成品退换核注清单
办理流程:
- 进口环节:企业先以“来料成品退换”或“进料成品退换”方式申报进口不合格成品;
- 加工维修环节:对退回成品进行加工、维修或更换;
- 出口环节:重新申报符合要求的成品出口。
申报流程示意图
申报所需材料:
- 成品退换合同;
- 原出口货物报关单;
- 需加工、维修或更换的证明材料。
加工维修环节处理
用于维修替换的料件来源:
- 一般贸易征税进口;
- 国内采购;
- 使用保税料件的,不纳入工艺性损耗核算。
废、旧料件处理方式:
- 通过一般贸易或国内采购替换的,由企业自行处置;
- 使用保税料件替换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11号,经第243号令修改)规定办理。
监管注意事项
- 同一手册或账册下的成品退换,进出口监管方式须对应,且数量、金额应保持一致;
- 已核销的手册或账册项下出口成品,不得再按“成品退换”方式申报;
- 以“成品退换”方式进口的成品原则上应全部复运出口,无法出口的,须按海关总署令第111号相关规定处理;
- 企业报核时,须核查退换部分进出口数量金额是否一致,或对已进口未出口部分按规定补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