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起发票新规实施,这15类不合规发票一律不得报销
会计人员务必注意:收到不合规发票应及时退回,否则将承担相应损失。以下为不可报销的15类典型情形及处理办法。

各级税务机关将以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数据为基础,对纳税人发票开具情况进行跟踪监控,重点分析大量开具旧税率发票等异常行为,采取针对性服务与管理措施。
以下15种费用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一、无纳税人识别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自2017年7月1日起,企业购买方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必须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应在发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如实填写。未填或填写错误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二、品名笼统无明细的发票
发票内容必须与实际交易一致,不得开具“办公用品”“食品”等模糊名称而无具体清单。销售方不得应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不符的内容,此类发票涉嫌虚开,不能报销。
三、A4纸自行打印的销货清单
增值税发票附带的《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必须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并打印,自行用A4纸制作的清单无效,不得用于报销。
四、发票与业务实质不符
如实际购买茶叶但开具为办公用品,属于发票内容与业务不匹配,涉嫌虚开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和税前扣除凭证。
五、备注栏信息不全的发票
建筑服务、不动产租赁、货物运输等特定业务发票需按规定在备注栏注明项目名称、地点、合同编号等信息,缺失相关内容的发票不合规。
六、发票专用章不规范
发票上未加盖发票专用章,或盖章模糊、错盖财务章、公章等情况均属不合规,须退回重开。

七、成品油发票未标注“成品油”
所有成品油增值税发票左上角必须打印“成品油”,红字发票第二行应标注“销项负数”。卷式发票除外。
八、成品油发票单位或数量栏填写错误
“单位”栏必须选择“吨”或“升”,“数量”栏为必填项且不得为零。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和扣税凭证。
九、非新系统模块开具的成品油发票
自2018年3月1日起,所有成品油发票必须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否则无效。
十、完全虚开发票(无真实交易)
无实际购销行为而开具的发票属于违法行为,不仅不能报销,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十一、税率选择错误的发票
如住宿费发票适用免税税率等明显错误情况,属于不合规发票,不得作为报销和抵扣依据。
十二、生产企业代办退税出口发票未备注
生产企业向综服企业开具用于代办退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在备注栏注明“代办退税专用”,否则无法作为退税凭证。
十三、接受第三方开具的发票
虽由甲方介绍或安排,但实际交易对象为乙方并由乙方开票,此类“第三方开票”不符合税前扣除的真实性原则,存在涉税风险。
十四、使用旧版发票监制章的出租车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1号,2018年12月31日后不得继续使用旧版监制章发票。

新版发票监制章为椭圆形,上环“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中间“国家税务总局”,下环“XX省(区、市)税务局”,印色为大红色。

十五、无税收分类编码简称的发票
自2018年1月1日起,增值税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必须包含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若缺失或简称错误(如“*运输服务**不动产”),即使税率正确也属不合规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或税前扣除。

会计审核发票须重点关注七大要点

- 是否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
- 税率是否正确适用;
- 发票内容是否与实际业务相符;
- 是否存在笼统开具“办公用品”“食品”等情况;
- 发票专用章是否清晰、规范;
- 汇总开具办公用品、食品等发票,是否附有税控系统打印的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 会议费、培训费清单是否由酒店或销售系统出具,其他方式无效。
五类无需填写纳税人识别号的情形

- 个人消费者:向个人开具普通发票,无需提供身份证号码或识别号;
- 政府机构、事业单位:非企业性质单位,不强制填写纳税人识别号;
- 国外客户:出口业务中,境外购买方不受此规定限制;
- 无识别号栏次的发票:如卷式发票、手工发票本身无该栏,则不适用;
- 2017年7月1日前开具的发票:政策实施前的历史票据不受影响。
费用报销不能仅凭一张发票

仅凭一张发票入账存在重大税务风险。某企业因一笔14万元会务费仅有发票和协议,缺乏会议通知、签到表、费用明细等支撑材料,被税务机关认定为虚假支出,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并补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税前扣除必须满足真实性、相关性和合理性。发票是重要凭证,但并非唯一依据。国税发〔2008〕88号、国税发〔2008〕80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均明确:不合规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各类费用报销所需实质性资料清单
1. 实物资产采购
需提供入库单、审批手续、采购合同、质量验收证明,核对发票日期与金额是否与合同一致,是否存在第三方开票或舍近求远采购等异常。
2. 租金发票
应附房屋租赁合同、行政审核记录,核对发票时间与金额是否与合同吻合。
3. 业务招待费
需经办人及负责人签批,大额消费须附消费清单,防止虚假列支。
4. 差旅费
差旅报销单应完整填写,所附车票、餐饮、住宿发票应与出差地一致,人员名单与派出人数相符。
5. 会议费
须提供会议通知、议题、参会名单、签到表,严禁列支旅游等无关费用。
6. 工资薪金
需有考勤记录、劳动合同、个税扣缴证明,工资金额应与合同约定相符。
7. 运费
需运费报销单,核对起运地、目的地与运输车辆是否匹配,运输价格是否合理。
8. 油费
仅限本公司车辆加油,账面应有对应车辆信息,总油耗不得超过理论行车最大耗油量。
9. 水电费 发票读数应与水表电表一致,并与企业产能相匹配,避免出现低产量高能耗现象。
发票违规后果严重,务必规范操作

“金税三期”系统已实现对企业购销行为的全面监控。纳税人识别号和税收分类编码的应用,使得税务机关可通过大数据比对分析业务相关性、成本配比和流向合理性。任何异常都可能触发预警,带来稽查风险。
收到不合规发票如何处理?

1. 及时补开或换开发票
若发现发票不合规,应在当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要求原销售方重新开具合规发票。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可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2. 特殊情况下无法补开的处理
因对方注销、吊销、非正常户等原因无法换开的,可凭以下资料证明支出真实性,允许税前扣除:
- 对方无法开票的原因证明(如工商注销、破产公告等);
- 相关合同或协议;
- 非现金支付凭证;
- 货物运输证明;
- 出入库内部凭证;
- 会计核算记录及其他辅助资料。
来源:税来税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