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及个体工商户迎税收减免新政
国务院部署纾困举措,增值税、社保费等多方面支持政策落地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于2月2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扶持力度,帮助其应对疫情影响,缓解经营困难。
会议明确以下五项政策措施:
一、自3月1日至5月底,对湖北省境内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其他地区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由3%降至1%。
二、个体工商户以单位形式参保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阶段性减免政策。
三、引导金融机构增加低息贷款投放,定向支持个体工商户融资需求。
四、落实阶段性降低除高耗能行业外工商业电价5%的政策。
五、鼓励各地通过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方式,支持出租方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物业租金。
根据人社部发〔2020〕11号文件规定:
自2020年2月起,各省(不含湖北省)可根据疫情情况和基金承受能力,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湖北省可免征各类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同样免征至6月。
这意味着,全国范围内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企业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个体工商户,2020年2月至6月期间,单位缴费部分均可享受免征政策。
对于已缴纳2020年2月社保费的个体工商户,税务部门明确将按规定办理退费或抵减。
常见问题解答:
1. 个人缴费部分是否减免?
本次减免仅针对单位缴费部分,个人应缴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仍需按规定缴纳。个人账户权益不受影响。
2. 免征单位社保费是否影响未来养老金待遇?
不影响。养老金计发主要依据退休时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本人缴费年限、缴费基数等因素,单位缴费部分进入统筹基金,减免政策不改变个人缴费记录和账户累计金额。
各地将陆续出台具体操作细则,预计将以“免申即享”或简化流程方式推进,确保政策便捷落地。
来源:出口退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