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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申报】规范申报小课堂(第三讲)

【规范申报】规范申报小课堂(第三讲) 慧通关
2021-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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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税则》第39章塑料及其制品易混淆规范申报要素辨析。

塑料及其制品进出口规范申报指南

解析第39章申报要素,避免混淆与漏报

第三十九章 塑料及其制品规范申报要点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第三十九章涵盖塑料及其制品,涉及34个归类要素和10个价格要素。其中,“底料来源”“来源”“成分含量”“成分”“材质”等表述相近的申报要素易造成混淆。本文结合章节结构,对关键申报要素进行专业辨析,助力企业准确合规申报。

一、第39章结构概览

本章分为两个分章:

  • 第一分章(税目3901–3914):初级形状的聚合物;
  • 第二分章(税目3915–3926):废碎料、下脚料、半制品及制成品。

二、“底料来源”与“来源”的区别

底料来源:适用于第一分章(税目3901–3914)商品,需根据实际情况填报为“新料”“再生料”或“瓶片料”等。

来源:仅适用于税目3915(塑料废碎料及下脚料),应具体申报为“生产XX过程中产生”或“XX生产环节产生”等形式。

三、“成分含量”“成分”与“材质”的区分

1. 成分含量

适用于除3914外的第一分章商品。需明确列出所含物质种类及其百分比,总和须为100%,禁止使用“添加剂”“其他”等模糊表述。

示例:EVA胶粒(税号3901300000)申报为“乙烯醋酸乙烯酯共聚物99%,碳酸钙1%”。

2. 成分

适用于税目3914–3921项下的塑料半制品,仅需申报物质种类,无需填写含量。

3. 材质

适用于税目3918及3922–3926项下的塑料制品,应填报材料类型,如“聚乙烯制”“塑料制”“硅胶制”等。

四、“型号”与“规格或型号”的应用

1. 型号

作为主要价格要素,用于反映商品性能、用途和技术指标。除税目3915外,税目3901–3922均需申报具体型号。

示例:吡咯烷酮/甲基丙烯酸二甲氨乙酯共聚物,型号“AFQUAT755N”。

2. 规格或型号

适用于税目3923–3926的塑料制品。若无标准型号,应申报实际大小、尺寸等物理规格。

掌握第39章商品结构与申报要素对应关系,有助于提升申报准确性。建议企业报关人员梳理规律,确保如实、规范申报,降低通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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