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贸易手册设立政策解读
一文了解加工贸易手册定义、适用范围及设立流程
加工贸易业务涉及面广、复杂度高,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常面临诸多问题。本文梳理加工贸易手册设立的相关政策要点,帮助企业准确理解海关监管要求。
加工贸易手册的定义
加工贸易手册是指海关根据企业申报,以加工贸易合同为单元在海关计算机管理系统建立的电子底账。
适用范围
适用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以外、未实行账册管理的加工贸易企业。
设立流程概述
企业根据进出口生产需求向海关申请设立手册,海关结合企业生产能力信息进行审核并建立手册。
设立条件
企业须具备相应生产经营能力:加工企业应具备与业务相适应的工厂、设备和人员;经营企业需拥有进出口经营权。
办理流程
第一步:填报生产能力信息
依据商务部、海关总署2018年第109号公告,企业需登录“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信息系统”(https://ecomp.mofcom.gov.cn/),自主填报《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信息表》,并对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该信息表有效期为自填报或更新之日起1年,到期或信息变更时应及时更新。
第二步:通过“单一窗口”申报手册设立
企业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https://www.singlewindow.cn/),进入标准版应用→加工贸易→加工贸易手册(金二)模块,完整规范录入申报数据,并上传以下随附单证:
- 经营企业对外签订的合同;如涉及委托加工,还需提交经营企业与加工企业之间的委托加工合同。
- 涉及铜精矿、生皮、卫星电视接收设施、成品油、易制毒化学品等受限商品的,须提供商务部核准文件。
- 申请报核前申报单耗的,应提交《加工贸易企业报核前申报单耗申请核批表》。
- 申报进口保税消耗性物料的,须提交《加工贸易项下进口消耗性物料申报表》及相关说明材料,包括:
- 物料属性与用途说明;
- 在加工过程中的化学/物理变化原理、反应式、耗用量及与成品的匹配关系;
- 海关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审核时限
海关自接收企业申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注意事项
不予设立手册的情形:
- 进口料件或出口成品属于国家禁止进、出口的;
- 加工产品属于国家禁止在我国境内加工生产的;
- 进口料件不宜实行保税监管的;
- 经营企业或加工企业属于国家规定不允许开展加工贸易的;
- 经营企业未按规定报核已到期手册,又重新申报设立新手册的。
申报内容不符的处理方式:
- 货物尚未进口的,海关注销手册;
- 货物已进口的,责令企业将货物退运出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