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商品规范申报要点(化学制品篇)
天津海关发布化工类商品申报指南,助力企业提升通关效率
为进一步规范天津属地企业进出口申报行为,提高通关数据质量与效率,促进贸易便利化,依据2021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及释义》,结合本地主要进出口商品特点,天津海关关税处梳理了肉类、水果、矿产品、化工品及汽车零部件等重点商品的规范申报要求。本期聚焦“化学制品篇”,为企业提供实用申报指引。
一、主要商品类别及申报要素
(一)碳(炭黑及其他未列名碳形态)
需申报以下要素:
- 品名
- 来源
- 有无活性
- 成分含量
- 包装规格
- 型号
- 品牌(中英文)
- CAS号
(二)氢、稀有气体及其他非金属
申报要素包括:
- 品名
- 成分含量
- 用途
- 加工方法
- 直径
- 外观
- 电阻率
- 是否需清洗
- 品牌(中英文)
- 型号
- 牌号
- CAS号
(三)硼酸盐及过硼酸盐
关键申报项:
- 品名
- 成分含量
- CAS号
二、常见申报错误解析
1. CAS号
CAS号即“化学物质登录号”,由数字组成,是28章和29章化工品必填项。若商品无CAS号,应明确申报为“无CAS号”。
示例:“二吡啶硫碳酸酯”的CAS号可填报为“96989-50-3”。
2. 关于“无需报”的说明
针对特定税则子目下的特殊情形,如不涉及相关属性,应规范填写“非XX情况,无需报”。
- “混合稀土应注明各组分含量”:仅适用于2805.30项下稀土金属混合物。
- “与其他物质混合请注明”:用于28.23项下“钛的氧化物”,若未混合需注明。
- “如为高氯酸铵请注明粒度”:属于28299000项下价格影响要素。
示例:可申报为“非混合稀土,无需报”或“非高氯酸铵,无需报”。
3. 成分含量
须完整申报各成分及其含量,总和原则上为100%。残留物质若不影响归类可不申报。
4. 化学通用名
指国际通用的有效成分名称,不同于商品名。
示例:商品名“多吉美”应填报化学通用名为“甲苯磺酸索拉非尼片”。
5. 包装规格
需注明个体包装方式及规格。第38章商品还需标明是否为零售包装。
示例:“40克/瓶,零售包装”适用于品目38.24项下商品。
三、规范申报完整示例
>> 2804.6190 多晶硅棒
用于半导体行业|区熔,未经掺杂|多晶硅>99.999999%|黑色块料|电阻率1000欧姆厘米以上|无需清洗|WACKER牌/瓦克牌|型号PRF-ZR175E-TI VERSA|CAS号7440-21-3
>> 2803.0000 炭黑
石油来源|无活性|碳含量100%|10kg/袋|MA600型|三菱牌MITSUBISHI|CAS号1333-86-4
>> 2840.1900 五水四硼酸钠(五水硼砂)
氧化硼钠五水合物>99.9%|CAS号12179-04-3|境外品牌|25KG/袋,颗粒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