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2021版)申报要素调整要点解析
通关申报更规范、更便捷:简化、统一、新增与拆分四大变化
一、简化申报要素,提升通关效率
对非归类审价必要、难以验证或缺乏统一标准的申报要素予以删除,降低企业填报负担。
- 删除02章项下“牛龄”“牛种”;
- 删除25、26章项下“外观”;
- 删除税目40.11项下“胎面花纹”。
二、统一同名要素,规范申报标准
针对名称不一但含义相同或实际应用中应统一的要素进行标准化处理。
规范前 |
规范后 |
品牌 |
品牌(中文及外文名称) |
“品牌”指制造商或经销商加在商品上的标志,申报时须同时提供中文和外文名称:
- 无品牌的,报“无品牌”;
- 有中外文品牌的,如“品牌:三井/Mitsui”;
- 仅有外文品牌的,注明“无中文品牌名称”,如“品牌:ABC牌,无中文品牌名称”;
- 仅有中文品牌的,注明“无外文品牌名称”,如“品牌:网易严选牌,无外文品牌名称”。
TIPS:部分特殊商品需注意:
- 3920.1010乙烯聚合物制电池隔膜、税目70.03、70.06等商品若无品牌,除报“无品牌”外,还需填报厂商中英文名称;
- 纯数字品牌视作外文品牌,按实际情况补充中文说明。
规范前 |
规范后 |
包装 |
包装规格 |
“包装规格”涵盖具体包装方式与容量单位,格式为“单位容量×数量/包装单位”,如:“220升/桶”“750毫升*6瓶/箱”。
TIPS:
- 税目38.08、37.07等明确零售包装的,需注明“零售包装”,如“300ml/瓶,零售包装”;
- “件”一般不得作为包装单位。
规范前 |
规范后 |
拉丁名称 |
拉丁学名 |
“拉丁学名”为国际通用唯一名称,包含属名和种名两部分,须如实申报。例如:中华绒螯蟹应填“Eriocheir sinensis”。
TIPS:44章项下商品需分别填报“种类(中文、拉丁文属名、拉丁文种名)”。
规范前 |
规范后 |
签注名称 |
车辆厂家备案的品牌或具体款式的名称 |
原“签注名称”仅指具体款式,现扩展为可包含品牌名称,便于企业申报。
三、新增申报要素,强化监管要求
根据商品特性及监管需要,新增多项申报要素:
- 税目30.03、30.04药品:新增“化学通用名”,如“布洛芬(混悬液/片/栓/滴剂等)”;
- 税目90.18-90.21医疗器械:新增“医疗器械注册编号”;非医疗器械报“不是医疗器械无注册编号”;
- 08章水果:新增“注册厂商”,指境外种植或加工企业名称;
- 税目12.01黄大豆:新增四项价格相关要素——定价方式(公式定价、现货价等)、是否需二次结算、签约日期、有无滞期费;
- 03章鱼类:新增“捕捞方式”,如“拖网捕捞”“围网捕捞”“钓带鱼”;
- 税目04.03酸乳:新增“发酵菌种”,如“嗜热链球菌”“保加利亚乳杆菌”;
- 70章玻璃类商品:新增“平整度”,参考国标GB11614-2009中厚度偏差、厚薄差、弯曲度综合判断;
- 情况类要素:新增“是否”类描述,如“是否为封闭式充气灯泡”“是否动力换档式”等。
四、已有要素内新增内容
- 39章塑料类商品:“外观”调整为“外观(形状,透明度,颜色等)”,需填报“透明”“半透明”或“不透明”;
- 42章商品:“表面材质”调整为“表面材质及成分含量”,增加成分含量要求。
五、拆分原有要素,明确申报细节
- “制作或保存方法”拆分为“加工方法”和“保存方法”,避免歧义;
- 合并申报项拆分独立,如“民航局注册号、飞机出厂序列号(S/N)”拆分为两项;“长宽高(厚)”拆分为“长×宽”和“高(厚)”。
六、标点符号使用说明
- 顿号(、)表示选择关系,可多选。例如:“加工方法(带骨、去骨)”,填报“加工方法:带骨”或“加工方法:去骨”;
- 分号(;)表示并列关系,需逐项填写。例如:“加工方法(整头、半头;带骨、去骨)”,应填“加工方法:整头;带骨”等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