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场备案指南
企业资质“码”上办系列:备案依据、条件及流程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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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码”上办系列
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场备案
为提升企业办事便利性,优化政务服务体验,本文梳理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场备案相关政策,提供清晰、规范的业务办理指引,实现“一扫知政策、码上可办理”。
一、备案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 《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43号修改)
- 《关于公布实施备案管理出口食品原料品种目录的公告》(原国家质检总局2012年第149号公告)
- 《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场备案管理规定》(原国家质检总局2012年第56号公告)
二、备案条件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种植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或行业协会等均可申请。申请单位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 持有合法的土地经营使用证明文件。
- 土地连片固定,设有有效隔离带,面积符合所在地海关要求。
- 大气、土壤和灌溉用水符合国家标准,周边无污染源影响质量安全。
- 配备专用农业投入品存放场所,实行专人管理,产品符合国内外法规要求。
- 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涵盖组织架构、农业投入品管理、疫情疫病监测、有害物质控制及生产追溯记录等内容。
- 配置具备植物保护知识的专职或兼职植保员。
-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备案品种范围:根据现行规定,实施备案管理的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品种包括蔬菜(含栽培食用菌)、茶叶、大米。
三、申请材料
- 《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场备案申请表》(可通过海关总署官网下载)。
- 种植场平面图。
- 土壤与灌溉用水检测报告。
- 质量管理制度文件,包括组织机构、农业投入品管理、疫情疫病监测、有毒有害物质控制、生产和追溯记录制度等。
- 常用农业化学品清单。
四、备案流程
- 在线申请:
- 方式一:登录“互联网+海关”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进入“企业管理与稽查—更多—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场备案”提交申请。
- 方式二: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https://www.singlewindow.cn),选择“企业资质—行政相对人统一管理—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场备案”,使用电子口岸卡登录并如实填写备案类型。
- 审核受理:主管海关接收申请后开展资料审核,必要时组织现场核查。
- 备案决定:申请材料真实、完整、准确,且种植场符合相关管理要求的,予以备案。
- 变更与注销:如需变更信息或终止备案,可参照上述流程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