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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贸易】出境加工相关政策与实务解读

【加工贸易】出境加工相关政策与实务解读 慧通关
2021-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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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出境加工的主要特点为“两头在内、中间在外”,有助于企业在更广阔的全球化市场范围内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和资源优化配置。

出境加工业务政策解读与实务指南

“两头在内、中间在外”模式助力企业融入全球产业链

随着国内产业结构升级和全球化进程加快,出境加工已成为企业深度参与国际产业链、推动国际产能合作的重要途径。该模式以“两头在内、中间在外”为主要特征,有助于企业在更广范围内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国际竞争力。

什么是出境加工?

“出境加工”是指我国境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将自有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或半成品等货物委托境外企业进行制造或加工,并在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同时支付加工费及境外料件费等相关费用的经营活动。

传统加工贸易(如进料加工、来料加工)为“两头在外、中间在内”,企业仅赚取微薄加工费;而出境加工则实现“两头在内、中间在外”,强化了国内企业在价值链中的主导地位。

出境加工“两头在内、中间在外”。

政策与实务解答

Q:哪些企业可以开展出境加工?

A: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信用等级为一般认证及以上;

2. 不涉及国家禁止、限制进出境货物;

3. 不涉及应征出口关税的货物。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企业不得开展出境加工业务:

1. 涉嫌走私、违规,已被海关立案调查且案件未结案;

2. 未在规定期限内核报已到期的出境加工账册。

Q:如何申请设立出境加工账册?需提交哪些材料?

A:自2019年4月1日起,海关总署启用出境加工电子账册,企业可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办理账册设立、变更、核销等手续。

企业应向主管海关申请,在“单一窗口”→“加工贸易”→“出境加工”模块提交以下电子单证:

1. 出境加工合同;

2. 生产工艺说明;

3. 相关货物的图片或样品;

4. 海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企业须如实申报进出口口岸、商品名称、编号、数量、规格型号、价格、原产地等信息;若使用境外料件,还需申报其数量与金额。账册内容变更应在1年有效期内完成相应手续。

Q:出境加工账册如何报关?

A:申报流程如下:

1. 货物出境时,填报出口报关单,监管方式为“出料加工”(监管代码1427),征减免税方式为“全免”。

2. 货物加工完毕复进口时,填报进口报关单,监管方式仍为“出料加工”(1427),按实际报验状态填写商品编号,每项复进口货物需分列两个商品项:

• 一项申报原出口货物价值,数量为实际复进口数量,征减免税方式为“全免”;

• 另一项申报境外加工费、料件费、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等,数量填0.1,征减免税方式为“照章征税”;

• 其他项目据实填写。

Q:出境加工账册如何核销?

A:核销按以下方式进行:

1. 实行企业自主核报、自动核销模式,企业应在账册核销期结束之日起30日内通过“单一窗口”向主管海关提交核报;

2. 若货物无法按期复运进境,企业应及时书面说明情况,海关据此核扣相应数量;

3. 对逾期未核报的账册,海关可进行催告;催告后仍未核报的,海关有权直接核销;

4. 出现账册不平衡等异常情况,企业须作出说明并办结相关手续后方可核销;如需修改或撤销报关单,应依照海关总署令第220号相关规定执行。

相关政策文件

•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69号(关于出境加工业务有关问题的公告)

•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57号(关于启用出境加工电子账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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