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加工业务政策解读与实务指南
“两头在内、中间在外”模式助力企业融入全球产业链
随着国内产业结构升级和全球化进程加快,出境加工已成为企业深度参与国际产业链、推动国际产能合作的重要途径。该模式以“两头在内、中间在外”为主要特征,有助于企业在更广范围内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国际竞争力。
什么是出境加工?
“出境加工”是指我国境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将自有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或半成品等货物委托境外企业进行制造或加工,并在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同时支付加工费及境外料件费等相关费用的经营活动。
传统加工贸易(如进料加工、来料加工)为“两头在外、中间在内”,企业仅赚取微薄加工费;而出境加工则实现“两头在内、中间在外”,强化了国内企业在价值链中的主导地位。
出境加工“两头在内、中间在外”。
政策与实务解答
Q:哪些企业可以开展出境加工?
A: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信用等级为一般认证及以上;
2. 不涉及国家禁止、限制进出境货物;
3. 不涉及应征出口关税的货物。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企业不得开展出境加工业务:
1. 涉嫌走私、违规,已被海关立案调查且案件未结案;
2. 未在规定期限内核报已到期的出境加工账册。
Q:如何申请设立出境加工账册?需提交哪些材料?
A:自2019年4月1日起,海关总署启用出境加工电子账册,企业可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办理账册设立、变更、核销等手续。
企业应向主管海关申请,在“单一窗口”→“加工贸易”→“出境加工”模块提交以下电子单证:
1. 出境加工合同;
2. 生产工艺说明;
3. 相关货物的图片或样品;
4. 海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企业须如实申报进出口口岸、商品名称、编号、数量、规格型号、价格、原产地等信息;若使用境外料件,还需申报其数量与金额。账册内容变更应在1年有效期内完成相应手续。
Q:出境加工账册如何报关?
A:申报流程如下:
1. 货物出境时,填报出口报关单,监管方式为“出料加工”(监管代码1427),征减免税方式为“全免”。
2. 货物加工完毕复进口时,填报进口报关单,监管方式仍为“出料加工”(1427),按实际报验状态填写商品编号,每项复进口货物需分列两个商品项:
• 一项申报原出口货物价值,数量为实际复进口数量,征减免税方式为“全免”;
• 另一项申报境外加工费、料件费、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等,数量填0.1,征减免税方式为“照章征税”;
• 其他项目据实填写。
Q:出境加工账册如何核销?
A:核销按以下方式进行:
1. 实行企业自主核报、自动核销模式,企业应在账册核销期结束之日起30日内通过“单一窗口”向主管海关提交核报;
2. 若货物无法按期复运进境,企业应及时书面说明情况,海关据此核扣相应数量;
3. 对逾期未核报的账册,海关可进行催告;催告后仍未核报的,海关有权直接核销;
4. 出现账册不平衡等异常情况,企业须作出说明并办结相关手续后方可核销;如需修改或撤销报关单,应依照海关总署令第220号相关规定执行。
相关政策文件
•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69号(关于出境加工业务有关问题的公告)
•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57号(关于启用出境加工电子账册的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