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提醒:这些“伪装”物品切勿试图蒙混过关
广州海关连续查获多起违规携带、邮寄禁限类物品进境案例,涉及活体昆虫、毒品、象牙制品等
清明时节,谨防“愚人”行为触碰法律红线。海关强调:玩笑有度,守法无例外。
近期,广州海关在进出境监管中接连查获多起企图通过虚假申报、藏匿等方式蒙混过关的典型案例,涵盖活体昆虫、毒品、濒危物种制品及烟草走私等违法行为。以下是部分典型案件通报:
案例一:申报“塑料玩偶”,实为活体甲虫
广州邮局海关在对进境邮件进行查验时,发现一件申报为“塑料玩偶”的包裹X光图像异常,显示多个容器内有疑似昆虫轮廓。经开箱查验,实际为12个塑料瓶,每瓶均装有一只活跃的长戟犀金龟活体甲虫,用废旧报纸填充固定。
经广州海关技术中心鉴定确认物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活体甲虫属于禁止邮寄进境物品。未取得审批许可和官方检疫证书的,一律不得携带或邮寄入境。
案例二:伪装成“邮票”的新型毒品LSD
海关关员在三件由香港寄往广东的邮件中,查获以黄色牛皮纸包裹的可疑“邮票”。经分析鉴定,确认其含有麦角二乙胺(LSD),属第一类精神药品,具有强烈致幻性和极高毒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均应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三:工服夹藏象牙制品
白云机场海关在先期机检中发现某托运行李图像异常,经开箱查验,在橙黄色工服口袋及行李隔层中查获用锡箔纸包裹的象牙手镯5件、牙尖状吊坠6件。经华南野生动物物种鉴定中心鉴定,均为现代象象牙制品。
依据《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除持有合法进出口证明外,严禁携带、邮寄象牙等濒危物种制品进出境,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四:冒充普通皮鞋的鳄鱼皮制品
海关对一票申报为“皮鞋2对”的快件进行查验时,发现鞋面具有不规则鳞纹和腹鳞结构,疑似鳄鱼皮。经鉴定确认为爬行纲鳄目物种的鞣制皮块制品。
鳄目物种属国家二级以上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受CITES公约管制。未经许可,禁止贸易、携带、邮寄相关制品进出境。
案例五:电炸炉内藏8400支香烟
海关在对申报为“电炸炉”的出境快件进行X光检查时,发现内部存在规则条状物。经开箱查验,该设备底部藏有“红双喜”香烟34条,共计约8400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进出口烟草制品。走私香烟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守护国门安全,海关始终严阵以待。请广大旅客和收寄件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切勿心存侥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