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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已实施预防性消毒”字段的填报

关于“已实施预防性消毒”字段的填报 慧通关
2022-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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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88号通告更新

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系统更新:新增预防性消毒及启运日期必填项

海关总署优化进口非冷链物品疫情防控措施,企业申报需注意两项新增必填字段

根据海关总署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优化进口非冷链物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要求,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货物申报系统已于2022年9月21日20:00完成系统更新。

本次更新在“两步申报一次录入”和“进口整合申报”界面新增“已实施预防性消毒”字段,并将报关单表头涉检区域的“启运日期”调整至“进口日期”之后,两项均为必填项。相关界面如下:

技术提示:使用自有关务系统的企业需尽快通知IT团队,依据中国电子口岸V4.9.2报文格式更新相关申报字段,避免因未填写必填项导致退单。直接使用单一窗口平台的企业无需调整。

更新后如何正确填报?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88号要求,“已实施预防性消毒”和“启运日期”为强制填报项目。

此次调整使原为条件填写的“启运日期”变为必填项,可能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后续修订。

  • “启运日期”填写说明

应填报装载入境货物的运输工具离开启运口岸的日期。可参照《填制规范》中“运抵我国关境前的第一个境外装运港”对应的时间节点。对于中转货物,仍以首个境外装运港为准;跨境车辆等特殊情况请据实填写。

  • “已实施预防性消毒”填写说明

依据《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现场消毒评价标准》(WS/T 774-2021),预防性消毒指在无明确传染源时,对可能受病原微生物污染的场所或物品进行的消毒。

根据国卫明电〔2022〕270号文件,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进口非冷链物品视为低风险,无需实施预防性消毒:

1. 来自新冠疫情低风险国家或地区;

2. 大宗散装货物(如粮食、矿石、原油、废钢铁等);

3. 运输工具自离开启运口岸起超过24小时的进口非冷链物品(病毒常温下1天内失活);

4. 装卸过程中不与人员接触的进口非冷链物品。

据此:

(1)符合上述任一情形的,可填报“否”;

(2)若在进境环节或保税仓已实施预防性消毒,应填报“是”,并留存相关消毒记录备查。

特别说明:“已实施预防性消毒”字段指货物在“境内”是否于进境后、报关前完成预防性消毒。企业在境外按WS/T 774—2021标准实施的消毒,也可填报“是”,须保留相关文件档案。

重要提醒:企业应如实申报“已实施预防性消毒”信息,无论选择“是”或“否”均不影响正常通关,且无需随附提交验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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