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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4号丨关于调整进口货物报关单申报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4号丨关于调整进口货物报关单申报要求的公告 慧通关
2023-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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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调整进口货物报关单申报要求

取消预防性消毒申报,启运日期填报有条件豁免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相关部署,海关总署发布2023年第14号公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货物备案清单》的填报要求作出调整。

一、取消“已实施预防性消毒”项目的申报要求。

二、对于实际进境货物,若“启运日期”涉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管理,不再强制要求填报;其他情形仍按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海关总署2022年第88号公告同时废止。

海关总署
2023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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