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镓、锗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
自2023年8月1日起,未经许可不得出口特定镓、锗产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相关规定,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经国务院批准,商务部与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公告,决定对镓、锗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
一、管制物项范围
(一)镓相关物项
- 金属镓(单质)
- 氮化镓(含晶片、粉末、碎料等)
- 氧化镓(含多晶、单晶、晶片、外延片、粉末等)
- 磷化镓(含多晶、单晶、晶片、外延片等)
- 砷化镓(含多晶、单晶、晶片、外延片、粉末等)
- 铟镓砷
- 硒化镓(含多晶、单晶、晶片、外延片、粉末等)
- 锑化镓(含多晶、单晶、晶片、外延片、粉末等)
(二)锗相关物项
- 金属锗(单质,含晶体、粉末、碎料等)
- 区熔锗锭
- 磷锗锌(含晶体、粉末、碎料等)
- 锗外延生长衬底
- 二氧化锗
- 四氯化锗
二、出口许可要求
出口经营者须通过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向商务部提出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 出口合同或协议(原件或一致的复印件、扫描件)
- 拟出口物项的技术说明或检测报告
- 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证明
- 进口商及最终用户情况介绍
- 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管理人及经办人身份证明
三、审批与监管
商务部在收到申请后将依法进行审查,必要时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并在规定时限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涉及国家安全重大影响的出口项目,将报国务院批准。
获准出口的,由商务部颁发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件。出口经营者须凭许可证件向海关办理通关手续,海关依规验放。
四、法律责任
未经许可或超范围出口的,将由商务部、海关等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实施时间
本公告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
商务部 海关总署
2023年7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