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关税调整方案正式实施
涉及进口暂定税率、协定税率及税则税目等多项内容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22年关税调整方案的通知》(税委会〔2021〕18号),自2022年1月1日起,我国对部分商品的进出口关税进行调整。现将主要政策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2年关税调整主要内容
(一)进口关税税率
1.最惠国税率方面:根据《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2022年转版及税目调整情况,相应调整最惠国税率和普通税率;自2022年7月1日起,对信息技术产品实施第七步降税;对954项商品实施进口暂定税率,同时取消7项信息技术协定扩围产品的进口暂定税率;原产于塞舌尔、圣多美和普林西比的进口货物适用最惠国税率。
2.关税配额税率方面:继续对小麦等8类商品实施关税配额管理,税率保持不变;尿素、复合肥、磷酸氢铵3种化肥继续适用进口暂定税率;对配额外进口棉花继续实施滑准税,税率不变。
3.协定税率及特惠税率方面:对17个自贸协定项下、原产于28个国家或地区的部分进口货物继续实施协定税率;依据RCEP协定,对日本、新西兰等9个已生效缔约方的原产货物实施第一年协定税率,并按原产国适用相应税率,允许符合条件的进口人申请适用最高协定税率;对原产于柬埔寨的部分货物实施自贸协定第一年税率;当最惠国税率低于或等于协定税率时,按协定规定或从低适用;对安哥拉等44个与我国建交并完成换文手续的最不发达国家实施特惠税率。
(二)出口关税税率
继续对铬铁等106项商品征收出口关税,同时提高除黄磷外的其他磷和粗铜两项商品的出口关税。
(三)税则税目调整
根据《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2022年版转版,同步调整我国进出口税则税目,并结合国内实际需求修订部分税目注释。调整后,2022年税则税目总数为8930个。
(四)实施时间及其他
上述调整方案除另有规定外,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具体税目与税率以《2022年关税调整方案》为准。
二、进出口通关相关事项
1.海关总署已根据世界海关组织发布的2022年版《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注释》,同步修订《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相关内容可在海关总署官网查询。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2022年版)及相关税率调整信息已通过海关总署门户网站发布,供企业通关参考。
3.因税目调整等原因失效的商品归类决定和行政裁定清单已在海关总署官网公布并动态更新。
4.为保障信息技术产品降税、暂定税率及反倾销反补贴措施顺利实施,海关总署编制了《2022年非全税目信息技术产品对应海关商品编号表》《2022年非全税目进出口商品暂定税率对应海关商品编号表》《2022年反倾销、反补贴商品对应海关商品编号调整表》(见附件1—3),供企业申报使用,具体适用范围以官方文件为准。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