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EP原产地知识问答——出口签证篇
为进一步帮助企业掌握《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项下出口签证规则,现就原产地证明相关实务问题进行梳理与解读。
01 《协定》项下原产地证明包括哪些?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以下简称《协定》)项下原产地证明包括原产地证书和原产地声明。
02 原产地证明采用何种文种出具?
原产地证明应以书面形式用英文填制。
03 原产地证书应在何时申领?
原产地证书应在货物装运前申请签发。
04 企业申请签发原产地证书需具备什么条件?
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及其代理人,或已完成原产地企业备案的境内生产商及其代理人(统称申请人),可向我国签证机构申请签发原产地证书。
05 签证机构如何进行审核?
签证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签发;不符合规定的,不予签发并书面说明理由。审核过程中,签证机构可通过以下方式核实货物原产资格及原产国(地区):
- 要求申请人补充提供与货物原产资格、原产国(地区)相关的信息和资料;
- 实地核查出口货物的生产设备、加工工序、原材料及零部件的原产情况,以及说明书、包装、商标、唛头和原产地标记;
- 查阅、复制有关合同、发票、账簿及其他相关资料。
06 原产地证书信息有误或需补充,如何处理?
原产地证书信息有误或需补充的,申请人可在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内向原签证机构申请更正。签证机构可采取以下方式处理:
- 对原证书进行更正,并在更正处签名盖章;
- 签发新证书,并作废原证书。
07 原产地证书被盗、遗失或损毁怎么办?
申请人可在原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内,向原签证机构申请签发经认证的副本。该副本若注明“CERTIFIED TRUE COPY”字样,且编号与签发日期与正本一致,则视为有效正本。
08 装运前未及时申请,能否补发证书?
因过失或其他合理原因未能在装运前申请的,申请人可在货物装运之日起1年内向签证机构申请补发原产地证书。
09 中转或再出口的原产货物如何保持原产资格?
在一成员方中转或再次出口且未经实质性处理的原产货物,该成员方的签证机构或经核准出口商可依据初始原产地证明正本签发背对背原产地证明,用于证明货物原产资格及原产国(地区)未发生变化。
10 原产地证书副本是否有效?
原产地证书副本如与正本具有相同的编号和签发日期,并明确标注“CERTIFIED TRUE COPY”字样,则视同正本有效。
11 原产地证明的有效期是多久?
原产地证明自签发或开具之日起1年内有效。
12 背对背原产地证明的有效期如何计算?
背对背原产地证明的有效期与所依据的初始原产地证明有效期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