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发布多项进口商品检验检疫及贸易管理公告
涉及乌兹别克斯坦菜豆、白俄罗斯粕类、巴布亚新几内亚水生动物、巴基斯坦虎尾草、老挝中药材、尼加拉瓜水产品等准入要求,以及市场采购贸易试点扩大和电子烟征税政策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与有关国家签署的双边协议,自2022年10月起,海关总署陆续发布多项进口商品检验检疫要求公告,进一步扩大优质农产品和食品进口来源,同时加强动植物疫情风险防控。 自10月1日起,允许符合检疫要求的乌兹别克斯坦菜豆、白俄罗斯菜籽粕和豆粕进口。前者依据中乌双方关于菜豆输华植物检疫议定书执行;后者依据中白农业部门签署的卫生与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实施检验检疫。 自10月13日起,允许符合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巴布亚新几内亚食用水生动物输华,相关措施基于中国与巴新渔业及海洋资源部达成的双边议定书。 自10月24日起,巴基斯坦虎尾草、老挝土茯苓和鸡血藤在满足中方植物检疫要求的前提下可进入中国市场,分别依据中巴、中老双方签署的卫生与植物卫生合作文件执行。 自10月25日起,尼加拉瓜养殖及野生水产品在符合检验检疫和兽医卫生要求的情况下获准输华,相关标准依据中国与尼加拉瓜农业保护与健康研究所签订的两项议定书实施。 为进一步促进外贸新业态发展,海关总署联合多部门将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范围新增8家市场,包括天津王兰庄国际商贸城、河北唐山国际商贸交易中心、吉林珲春东北亚国际商品城、黑龙江绥芬河青云市场、江西景德镇陶瓷交易市场、重庆大足龙水五金市场、新疆阿拉山口亚欧商品城和乌鲁木齐边疆宾馆商贸市场。海关监管方式“市场采购”(代码:1039)适用范围同步扩展至上述市场。具体实施时间由所在地海关另行通知,实施细则由各试点直属海关制定并落实。 此外,为落实国家税收政策,海关总署明确电子烟征税相关事项,依据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第33号公告及相关关税规定执行消费税征收管理。 另据公告,鉴于葡萄牙近期发生H5N1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为防止疫情传入,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依据《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法律法规,已采取相应边境防控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