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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第262号令丨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海关总署第262号令丨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慧通关
2023-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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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发布第262号令 修改22部规章优化营商环境

自2023年4月15日起施行 涉及备案管理、审批流程等多项调整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海关总署于2023年3月9日发布第262号令,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等22部规章进行修改,并于2023年4月15日起正式施行。

本次修改聚焦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和企业便利化需求,重点推进“注册登记”向“备案”转变,简化审批流程,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主要修改内容包括:

  • 统一“注册登记”改为“备案”:在《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免税商店监管办法》等多部规章中,将“注册登记”“注册”统一修改为“备案”,体现从审批制向备案制的管理转型。
  • 优化快件与运输企业管理:对进出境快件运营人明确登记要求,并新增需取得邮政管理部门国际快递业务许可的规定;对公路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及车辆实行备案管理,取消多项纸质材料提交和证件核销要求,提升通关效率。
  • 调整检验检疫管理制度:删除进出口商品数量重量检验、进口残损鉴定、转基因产品、非食用动物产品等相关管理办法中的重复或过时条款,放宽检验机构准入条件,由“经海关总署许可”调整为“依法设立”,激发市场活力。
  • 完善检疫审批程序:修订《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明确海关总署与直属海关职责分工,简化申请材料,压缩审批时限至20日内,可延长10日并告知理由,提升行政透明度和效率。
  • 加强信息化与动态管理:推动集装箱、运输车辆等环节的电子数据申报和卫星定位管理,取消纸质《汽车载货登记簿》填报要求,实现监管手段现代化。
  • 条文序号与引用同步更新:因应部分条款删除,对相关规章中的条文顺序及引用条款作相应调整,确保法规体系协调一致。

此次修改涉及的22部规章涵盖预裁定、加工贸易、免税商店、进出境快件、检验检疫、动植物审批等多个领域,标志着海关监管制度进一步向法治化、规范化、便利化方向迈进。

海关总署表示,将根据本决定对相关规章作出相应修改并重新公布,各企业和相关单位应按照新规做好备案、申报和合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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