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调整柴油管理政策:统一按危险化学品管理
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闭杯闪点不再作为豁免条件

应急厅函〔2022〕3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
根据应急管理部等10部门关于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的公告要求,现对《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中涉及柴油的部分内容进行修改,通知如下:
一、将原“四、对生产、经营柴油的企业(每批次柴油的闭杯闪点均大于60℃的除外)按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管理”修改为:“四、对生产、经营柴油的企业按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管理”。
二、同步修订《实施指南》附件《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第1674项内容,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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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品名 |
别名 |
英文名 |
CAS号 |
危险性类别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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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4 |
柴油 |
diesel oil |
68334-30-5 |
易燃液体,类别3 |
上述修改自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2022年11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