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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分钟读懂启运港退税政策

十分钟读懂启运港退税政策 慧通关
2021-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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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重庆海关全面实行启运港退税政策

重庆果园港启运港退税政策详解

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可提前办理退税,提升资金周转效率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海关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启运港退税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渝财税﹝2021﹞7号),对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从重庆市果园港启运报关出口,由符合条件的运输企业承运,经水路转关直航或经停指定口岸,最终自上海市外高桥港区、上海市洋山保税港区离境的集装箱货物,实行启运港退税政策。

对于从经停港报关出口并在途中由符合条件的运输企业加装的集装箱货物,若符合上述运输方式和离境地点要求,亦以经停港作为启运港,适用启运港退税政策。

政策要点解析

启运港退税是出口退税程序的一项创新举措。传统模式下,企业需待货物抵达离境港并完成结关手续后方可申请退税;而实施启运港退税后,货物自启运港放行即视同出口,企业可凭报关单电子信息向税务机关提前申报退税,显著加快资金回笼速度。

适用范围

1. 经停港
包括泸州市泸州港、宜昌市云池港、岳阳市城陵矶港、武汉市阳逻港、九江市城西港、芜湖市朱家桥港、南京市龙潭港、张家港市永嘉港、南通市狼山港、苏州市太仓港,以及国家后续确定的其他经停港口。

承运船舶可在经停港加装已报关出口、计划经上海外高桥港区或洋山保税港区离境的集装箱货物。

2. 运输企业及工具
运输企业须在海关信用等级为非失信企业,且纳税信用级别为B级及以上;运输工具应配备导航定位与全程视频监控设备,并满足海关对监管货物运输船舶的相关要求。

3. 出口企业条件
出口企业须满足出口退(免)税分类管理类别为一类或二类,且在海关无失信记录。

4. 其他限制
危险品不纳入启运港退税政策适用范围。

主要操作流程

  1. 出口企业从果园港启运符合条件货物,经海关放行后生成启运港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
  2. 企业凭该电子信息及相关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首次申请前须完成启运港退税备案。
  3. 税务机关结合企业退税分类、海关信用等级及报关单信息办理退税。若信息显示不符合条件,则依据结关核销数据(带启运港退税标识)处理。
  4. 若货物未实际离境,海关将撤销报关单。已退税的,企业须补缴税款并向海关提交税务机关出具的补税证明。
  5. 对已退税但自启运日起超2个月未结关核销的货物,除不可抗力或已补税情形外,视为未出口,税务机关将追缴税款并终止适用该政策。
  6. 税务机关根据税务总局清分的正常结关核销数据,完成已退税额的核销或调整。

常见问题解答

问:重庆报关享受启运港退税,启运港和离境港分别是什么?
答:启运港为重庆市果园港,离境港为上海市外高桥港区、上海市洋山保税港区。

问:运输企业是否需要备案?
答:运输企业须为海关注册登记的非失信企业,其运输工具需向重庆海关(两江海关)申请办理“启运港退税运输工具备案”。

问:外地企业能否适用该政策?
答:可以。只要企业满足海关非失信、税务出口退(免)税管理类别为一类或二类等条件即可。

问:报关单申报有何注意事项?
答:报关单备注栏须注明“启运港退税”,其余填报内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执行。

问:政策何时开始执行?
答: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果园港启运,经指定路线离境的集装箱货物,即可按规定享受启运港退税政策。

问:是否需等待结关后才能申请退税?
答:不需要。货物在果园港办结海关放行手续后,企业可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查询退税信息,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特别提醒:已办理退税但自启运日起超过2个月未完成结关核销的货物,除因不可抗力或已补税情形外,将被追缴税款,并不再适用启运港退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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