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发布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改革方案
推出五方面23条措施,推进贸易便利化与监管创新
近日,海关总署印发《推动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围绕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促进贸易便利化、支持功能拓展、强化监管手段和提升综合治理能力五个方面,提出23项具体改革举措,旨在进一步优化综合保税区运行机制,提升通关效率,助力高水平开放和高质量发展。
一、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优化业务运行架构
(一)优化检验检疫作业模式
将出台《综合保税区检验检疫管理公告》,根据“一线”进出境、“二线”进出区的不同流向,合理设置检验检疫环节,实现“管得住、放得开、通得快”。
- 只检一次:检疫原则上在“一线”实施;同批货物在“一线”或“二线”最多检验一次。
- 前推后移:符合条件的进口货物可依申请在进境口岸、区内或最终使用地实施检验。
- 特例豁免:区内企业入境后复出境的货物免予检验。
- 国内便捷:国内进入综保区仓储后再内销的货物不实施检验。
(二)简化设备解除监管手续
对需出区使用的进口设备,允许在入区时验核许可证件,出区时不再重复核验;监管年限届满后,系统自动调减账册,无需企业申报。
(三)优化账册管理模式
选取信息化水平高的高级认证仓储物流企业,推动其仓库管理系统(WMS)与海关联网,自动采集生产经营数据并与申报数据比对,取消金关二期账册备案等手续,实现顺势监管。
(四)实施卡口分类分级管理
设立报关与非报关货物通道:
- 保税、征税等监管货物经报关通道,实行常规监管;
- 基建物资、办公用品等非监管货物经非报关通道,实行低比例抽查。
对非报关货物实施分级管理:简化填报要素,取消重量验核;危险化学品信息共享至地方主管部门,强化联防联控。
(五)实施差异化风险防控
基于综保区围网管理和企业稳定性,降低布控查验比例。对信用良好、系统完备的高级认证企业进一步减少卡口拦截,提升通关效率。
二、促进贸易便利化,优化全流程监管
(六)优化核放单验放逻辑
支持“两步申报”货物与普通申报货物集拼入区、同车运输,降低物流成本。
(七)优化“一票多车”流程
允许整报分送、单车进出区,无需一次性集中运输,提高卡口通行效率。
(八)扩大AEO企业免除担保范围
区内高级认证企业在开展分送集报业务时,可申请免除担保,减轻资金压力。
(九)优化分类监管货物管理
非保税货物转为保税或继续存储的,完成报关后直接核增/核减底账,无需实际进出卡口,实现“数据跑路”替代“货物跑腿”。
(十)优化境外退运货物监管
对综保区自产出口工业产品退运回区的,放宽调查货值标准,降低书面和现场调查比例,提升企业便利度。
三、助推高质量发展,支持功能业态拓展
(十一)支持保税维修提质升级
推动动态调整保税维修产品目录,支持高技术、高附加值、环保型产品纳入。允许注册在区内的融资租赁企业进口的飞机、船舶等大型设备在境内区外按现行规定开展保税维修,无需实际进出区。
(十二)支持“保税培训”新业态发展
允许在区内开展航空飞行模拟器、大型医疗设备等保税培训业务,探索新型监管模式。
(十三)支持免税保税衔接发展
允许免税店货物经综保区从境外进口并按规定配送;滞销免税品可退运至综保区转为保税货物处置,实现政策衔接。
(十四)支持跨关区保税展示交易
在建立跨直属海关协作机制基础上,允许企业跨关区开展保税展示交易,降低运营成本。
(十五)支持设立生产性配套服务设施
支持管委会统一规划建设食堂、充电桩、停车场等必要设施,提升营商环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十六)支持综保区与口岸联动发展
支持毗邻口岸的综保区开展转口业务;设立前置货站开展航空打板、拆板理货;中欧班列沿线综保区可根据需要引入铁路专线,实现功能叠加。
(十七)支持建设特色型综保区
鼓励地方政府依托资源禀赋,建设研发设计、检测维修等特色综保区,支持差异化、特色化发展,优先试点创新制度。
四、统筹发展与安全,强化监管手段
(十八)调整重点商品管理措施
调整涉及关税配额、贸易救济、报复性关税等重点商品的管理方式,防范利用政策缝隙规避监管的风险。
(十九)优化账册核销作业
研究制定综保区账册管理规程,明确账册设立、暂停、核销、注销流程,对物流账册实施适时核销,规范保税物流监管。
(二十)规范企业赋码与统计规则
- 围网外注册企业不赋予综保区代码,其进出口数据不纳入综保区统计。
- 优化统计口径,增加按货主企业统计的保税业务值,精准反映实际业务情况。
五、提升综合治理能力,完善配套保障
(二十一)完善法规和规章制度体系
研究制定《综合保税区管理条例》和中长期发展规划,修订准入、退出、绩效评估等制度,压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健全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
(二十二)推进智慧综保区建设
推动企业WMS系统与海关联网,探索取消账册管理,提升卡口智能化水平,实现顺势、精准、高效监管;搭建数据共享平台,构建协同共治生态。
(二十三)健全运行协调保障机制
发挥海关总署牵头的跨部委协调机制作用,推动解决运行难题;建立“响应、呼应、反应”机制,动态收集问题诉求;推动地方政府牵头建立跨部门综合治理机制,实现共管共治。
下一步,海关总署将加强组织领导,联合相关部委和地方政府,按照成熟一项推进一项的原则,有序推进各项改革措施落地实施。具体执行以正式公告或细化方案为准,未明确事项按现行法律法规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