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先放后检”政策解读:提升通关效率,优化营商环境
进口矿产品和原油将享受更高效检验监管模式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海关总署先后发布2018年第134号公告和2020年第110号公告,对部分进口商品实施“先放后检”检验监管方式。该措施已在铁矿、锰矿、铬矿、铅矿及其精矿、锌矿及其精矿以及进口原油等领域落地实施。
一、“先放后检”具体含义
对于进口矿产品,在完成放射性检测、外来夹杂物检疫、数重量鉴定、外观检验及取样等现场查验程序后,企业即可提离货物;实验室检测在提离后进行,并据此签发相关证书。
对于进口原油,企业在海关完成信息核查和取样等现场作业且符合要求后,可立即开展卸货与转运操作;后续通过实验室检测完成合格评定。
二、适用产品范围
目前适用“先放后检”的商品包括五类进口矿产品:铁矿、锰矿、铬矿、铅矿及其精矿、锌矿及其精矿,以及进口原油。
三、企业享有的主要便利
改革前,企业须等待实验室检测结果出具后方可提离货物;实施“先放后检”后,货物可在检测期间提前提离,无需等待检测完成,平均每票可节省通关时间3-4天,显著提升物流效率和资金周转速度。
四、注意事项
1. 适用范围有限,“先放后检”仅适用于上述五类矿产品和进口原油,其他商品暂不纳入。
2. 货物必须经海关检验合格并取得相应证单后,方可销售或投入使用。
3. 若现场查验发现放射性超标、疑似固体废物、货证不符、外来夹杂物,或原油存在安全、卫生、环保、贸易欺诈等重大问题,将不适用该模式。
除“先放后检”外,海关还推出多项便利化举措,如依企业申请对进口铁矿、棉花实施品质检测,对大宗资源性商品实施重量鉴定等,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助力资源类商品高效进口,服务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
本文内容来源于:重庆海关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