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调整进出口商品检验目录
87个商品编号取消进口检验监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海关总署发布2022年第79号公告,决定对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涉及非危金属材料及其制品、电子行业加工设备、干燥器设备及器具等87个10位海关商品编号,取消其海关监管条件“A”,相关商品不再实施进口商品检验。
公告自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具体调整内容详见附件。
海关总署
2022年8月30日
慧通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海关总署发布2022年第79号公告,决定对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涉及非危金属材料及其制品、电子行业加工设备、干燥器设备及器具等87个10位海关商品编号,取消其海关监管条件“A”,相关商品不再实施进口商品检验。
公告自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具体调整内容详见附件。
海关总署
202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