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关禁止进口日本福岛等十个县食品
强化检测严防放射性污染,保障进口食品安全
7月7日,#我国海关禁止进口日本福岛等十个县食品#引发广泛关注。
自2011年起,我国即对可能受核污染影响的日本食品实施入境管理。原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关于禁止部分日本食品农产品进口的公告》,明确禁止福岛县、栃木县、群马县、茨城县、千叶县的乳品、蔬菜及其制品、水果、水生动物及水产品进口。
同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从日本进口食品农产品检验检疫监管的公告》(2011年44号)进一步扩大管控范围,增加宫城县、山形县、新潟县、长野县、山梨县、埼玉县、东京都等地,禁止相关食品、食用农产品及饲料进口。
同时规定,自日本进口的食品不得途经上述10个高风险都县,且需在日本官方出具的原产地证明中详细标注原产地、主要加工原料来源地(捕捞区域)、运输路线、加工厂地址等信息,确保可追溯、可核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