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第10号】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 公布对钨、碲、铋、钼、铟相关物项 实施出口管制的决定
慧通关 中国对钨、碲、铋、钼、铟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
商务部与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管制清单,明确五类关键物项出口许可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等法律法规,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钨、碲、铋、钼、铟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
(一)仲钨酸铵(海关编号:2841801000)、氧化钨(海关编号:2825901200、2825901910、2825901920)、非1C226项下管制的碳化钨(海关编号:2849902000)。
1.钨或钨合金含量≥97%(按重量),或钨掺铜/银含量≥80%(按重量,银含量≥2%);
2.可机械加工成直径≥120mm且长度≥50mm的圆柱体,内径≥65mm、壁厚≥25mm且长度≥50mm的管材,或尺寸≥120mm×120mm×50mm的块状物。
(三)钨镍铁或钨镍铜合金,同时满足:密度>17.5 g/cm³、弹性极限>800 MPa、抗拉强度>1270 MPa、伸长率>8%。
(四)生产上述物项的技术及资料(含工艺规范、参数、加工程序等)。
(二)碲化镉(海关编号:2842902000、3818009021)、碲化镉锌(海关编号:2842909025、3818009021)、碲化镉汞(海关编号:2852100010、3818009021)的单晶或多晶制品(含衬底或外延片)。
(一)非1C229项下管制的金属铋及其制品(如锭、块、珠、颗粒、粉末等,海关编号:8106101091至8106909090)。
(三)三苯基铋、三对乙氧基苯基铋(海关编号:2931900032)。
(一)用于制造导弹部件的钼粉:钼含量≥97%(按重量),颗粒尺寸≤50μm(海关编号:8102100001)。
(二)三甲基铟、三乙基铟(海关编号:2931900032)。
出口经营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相关规定,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出口许可。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同步更新。
来源/ 商务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