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海关总署调整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
低硫燃料油纳入出口许可管理,2020年5月1日起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商务部、海关总署决定对《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0年)》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将硫含量不高于0.5%m/m的5-7号燃料油(海关商品编码2710192210)纳入出口许可证管理范围。
二、出口上述货物的对外贸易经营者,须凭配额证明文件向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许可证》,并凭许可证办理海关通关手续。采用无纸化作业方式的,按商务部、海关总署2019年第64号公告规定执行。以加工贸易方式出口的,继续按照现行规定办理。其他未尽事宜依照商务部、海关总署2019年第66号公告执行。
三、本公告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商务部 海关总署
2020年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