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宣布取消20种商品进口减免税限制
自2020年8月5日起,电视机、电脑、餐料等商品不再一律征税
2020年8月5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不再执行20种商品停止减免税规定的公告》(2020年第30号),明确自公告之日起,取消1994年规定的对20种商品“无论任何贸易方式、地区、单位和个人进口,一律停止减免税”的政策。
此次调整涉及的20种商品包括: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放像机、音响设备、空调器、电冰箱、电冰柜、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型计算机及外设、电话机、无线寻呼系统、传真机、电子计算器、打字机及文字处理机、家具、灯具以及餐料(含调味品、肉禽蛋菜、水产品、水果、饮料、酒、乳制品)。
公告指出,现行相关规定如与本公告不一致,以本公告为准。
这意味着,今后个人携带或企业进口上述商品,在符合免税条件或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情况下,不再因品类被强制征税。例如,此前个人海外购物即便在5000元免税额度内,若购买的是上述商品仍需缴税;企业进口含此类商品的减免税设备也需单独申报纳税。新政实施后,此类限制已取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