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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可采用简易程序确定进口货物完税价格?

哪些情况下可采用简易程序确定进口货物完税价格? 报关宝典
2020-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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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简易审价程序适用情形解析

符合条件的进口货物可免于价格质疑与磋商,提升通关效率

海关审价通常流程较长,完整程序下确定一票货物的完税价格需半个月以上。为提高审价效率、便利企业通关,海关在特定情况下可采用简易程序确定进口货物完税价格。

对于经审查认定无成交价格的进口货物(如易货贸易、寄售、捐赠等),海关可不进行价格质疑,经与纳税义务人磋商后,依次适用相同或类似货物成交价格、倒扣价格、计算价格或合理方法估定完税价格。

若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经纳税义务人书面申请,海关亦可不开展价格质疑和磋商,直接采用上述估价方法:

  • 同一合同项下分批进出口,其中一批已实施估价;
  • 完税价格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下,或关税及进口环节代征税总额在2万元以下;
  • 货物属于危险品、鲜活品、易腐品、易失效品、废品、旧品等特殊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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