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海关全面实施经香港输往内地葡萄酒通关征税便利措施
为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建设亚洲葡萄酒贸易及集散中心,根据海关总署与香港海关2010年签署的合作安排,自2017年11月9日起,经香港输往内地的葡萄酒通关征税便利措施正式扩大至全国所有海关口岸。
已通过《经香港输往内地葡萄酒通关征税便利措施网上申报系统》完成备案,并经香港海关审核的葡萄酒出口商,其输往内地的货物可享受内地海关提供的通关征税便利。内地进口商在申报时,须在进口报关单“备注栏”填写“便利措施备案编号”。
该举措旨在提升通关效率,配合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进一步促进内地与香港在葡萄酒贸易领域的合作与发展。
海关总署
2017年11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