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格自贸协定将于2018年1月1日生效
海关总署发布实施相关事宜公告
经国务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格鲁吉亚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中格自贸协定》)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现将有关实施事项公告如下:
一、《中格自贸协定》优惠贸易协定代码为“20”。进出口企业或其代理人应按照海关总署2016年第51号及2017年第13号公告要求,在申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时,采用“未实现电子联网”的“无原产地声明模式”进行填制。
进口报关单中享受协定税率的商品数量不得超过原产地证书所列数量,且计量单位须与证书一致。同一份原产地证书项下的出口货物应合并申报于同一份出口报关单。
二、格鲁吉亚签发的原产地证书由格鲁吉亚海关负责;中国签发的原产地证书由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隶属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及其地方分支机构签发。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7年12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