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从塞内加尔输入禽类及其产品
防止H5N1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传入我国
(有效法规)近日,塞内加尔官方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通报发生H5N1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法律法规,现公告如下: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塞内加尔输入禽类及其相关产品(包括未经加工或虽经加工但仍可能传播疫病的禽类产品)。
二、禁止通过寄递或携带方式将来自塞内加尔的禽类及其产品入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三、进境运输工具(如船舶、航空器、国际列车等)上发现来自塞内加尔的禽类及其产品,须一律封存,在我国境内停留期间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启封。废弃物、泔水等须在海关监督下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擅自丢弃。如发现禽流感疫情,依法实施防疫消毒。
四、边防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塞内加尔禽类及其产品,一律在海关监督下销毁。
五、违反上述规定者,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由海关处理。
六、各海关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规定,密切配合,切实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管工作。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2021年1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