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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防止塞内加尔高致病性禽流感传入我国的公告(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1年第6号)

关于防止塞内加尔高致病性禽流感传入我国的公告(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1年第6号) 报关宝典
2021-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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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从塞内加尔输入禽类及其产品

防止H5N1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传入我国

(有效法规)近日,塞内加尔官方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通报发生H5N1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法律法规,现公告如下: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塞内加尔输入禽类及其相关产品(包括未经加工或虽经加工但仍可能传播疫病的禽类产品)。

二、禁止通过寄递或携带方式将来自塞内加尔的禽类及其产品入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三、进境运输工具(如船舶、航空器、国际列车等)上发现来自塞内加尔的禽类及其产品,须一律封存,在我国境内停留期间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启封。废弃物、泔水等须在海关监督下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擅自丢弃。如发现禽流感疫情,依法实施防疫消毒。

四、边防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塞内加尔禽类及其产品,一律在海关监督下销毁。

五、违反上述规定者,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由海关处理。

六、各海关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规定,密切配合,切实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管工作。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2021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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