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推广进口汽车零部件采信便利化措施
自2019年11月1日起实施,降低企业通关成本,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降低企业通关成本,促进贸易便利化,经前期试点和风险评估,海关总署决定在全国海关推广实施进口汽车零部件产品采信便利化措施。
一、对涉及CCC认证的部分进口汽车零部件产品(详见附件),海关在检验时采信认证认可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原则上不再实施抽样送检。
二、对涉及重大质量安全风险预警措施需实施抽样送检的,按照海关实际风险布控指令执行。
本公告自2019年11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适用商品HS编码目录
海关总署
2019年10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