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符合要求的白俄罗斯甜菜粕进口
海关总署发布进口白俄罗斯甜菜粕检验检疫要求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白俄罗斯农业和食品部关于白俄罗斯甜菜粕输华卫生与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规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白俄罗斯甜菜粕进口。具体检验检疫要求如下:
一、检验检疫依据
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以及中白双方签署的输华卫生与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
二、允许进口商品名称
甜菜粕(Sugar beet pulp),指在白俄罗斯境内种植的甜菜块根经清洗、切割、压榨、干燥、造粒等工艺提取糖分后的副产品。
三、出口及仓储企业注册要求
输华甜菜粕的出口和仓储企业须经白俄罗斯农业和食品部(MOAFB)考核批准,并由其向中国海关总署(GACC)推荐。经GACC检查或审查通过后予以注册登记。获准企业名单可在海关总署官网查询并动态更新。
四、禁止携带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输华甜菜粕不得携带以下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 法国野燕麦
- 硬雀麦
- 疣果匙荠
- 匍匐矢车菊
- 假高粱
- 黑高粱
- 苍耳属(非中国种)
- 菟丝子属
- 豚草
五、生产与出口要求
1. 包装袋应干净卫生,运输工具须彻底清扫,必要时进行消毒。
2. 甜菜粕应单独存放,仓库需具备防鼠、防虫、防鸟措施,防止二次污染。
3. 集装箱或船舱内至少有一个包装标志,标明加工厂名称、注册号及“白俄罗斯甜菜粕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中英文字样。产品标签须符合中国《饲料标签》(GB 10648)标准。
4. 出口前,MOAFB须对每批产品实施检验检疫,确保不携带上述有害生物、活体生物、植物种子、动物粪便、尸体、禽羽、土壤及未经批准的转基因成分,并符合中国饲料安全卫生标准(GB 13078)。
5. 每批货物须随附符合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ISPM12的植物检疫证书,注明生产企业信息、集装箱或船舶名称等。如经除害处理,须注明处理方式及指标。
6. 植物检疫证书附加声明须用英文注明:“The consignment complies with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Protocol of sanitary and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for the export of the sugar beet pulp from the Republic of Belarus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between the 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Custom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the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and Food of the Republic of Belarus and is free from quarantine pests of China's concern.”
六、进境检验检疫
1. 核查是否持有《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2. 核对植物检疫证书是否与样本一致。
3. 依据相关法规及本要求开展货物查验,合格后准予入境。
七、不符合情况处理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将作退回、销毁或无害化处理:
- 植物检疫证书或安全卫生声明不符要求;
- 检出活体检疫性有害生物或其他活体有害生物;
- 发现土壤或未经批准的转基因成分;
- 含有动物粪便、尸体、禽羽、植物种子或不符合中国饲料安全卫生标准;
- 包装标识不符合规定。
发现违规情况,中国海关总署将通报白俄罗斯方面,并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暂停相关企业输华等措施。
海关总署
2019年9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