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允许符合要求的越南山竹进口
进口越南山竹植物检疫要求正式公布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关于越南山竹输往中国检验检疫要求的议定书》规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越南山竹进口。现将进口越南山竹植物检疫要求公布如下:
一、检验检疫依据
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以及中越双方签署的山竹输华检验检疫议定书。
二、允许进境商品名称
山竹(学名:Garcinia mangostana L.,英文名:Mangosteen)。
三、允许产地
越南山竹产区。
四、批准的果园和包装厂
输华山竹的果园和包装厂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GACC)与越南农业与农村发展部(MARD)共同注册。注册名单需在出口季节前由MARD提供并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可在GACC官网查询。注册信息应包含名称、地址及标识代码,确保可追溯性。
五、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
- 番石榴实蝇(Bactrocera correcta)
- 桃实蝇(Bactrocera zonata)
- 李比利氏灰粉蚧(Dysmicoccus lepelleyi)
- 新菠萝灰粉蚧(Dysmicoccus neobrevipes)
- 大洋臀纹粉蚧(Planococcus minor)
- 南洋臀纹粉蚧(Planococcus lilacius)
- 山竹簇粉蚧(Paraputo odontomachi)
- 柑橘粉蜡虫(Pseudococcus cryptus)
- 七角星蜡蚧(Vinsonia stellifera)
六、出口前要求
(一)果园管理
- 实施良好农业规范(GAP)和有害生物综合防治(IPM),保持果园卫生,及时清理落果与病虫枝。
- 由MARD或其授权技术人员指导开展病虫害监测与防治。
- 针对番石榴实蝇和桃实蝇,按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ISPM6进行监测;若连续两次检出,该果园当季不得向中国出口。
- 对其他关注的粉蚧类和蜡蚧类害虫,须定期检查植株各部位,并采取有效防控措施控制虫口密度。
- 保留完整的病虫害防治记录,包括农药名称、有效成分、使用时间与浓度等,供GACC核查。
(二)包装厂管理
- 加工、包装、储藏和运输全过程须在MARD或其授权人员监管下进行。
- 果实须经剔除、分级,并用高压气流或水冲洗去除昆虫、污染物,确保无害虫、螨类、烂果及枝叶土壤残留。
- 包装材料应清洁、卫生、未使用,符合中国检疫要求。
- 包装后立即入库单独存放,防止再感染。
- 每个包装箱须标注水果种类、国家、果园和包装厂名称或注册号,并标明“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Export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三)出口前检疫
- MARD或其授权人员按2%比例抽样检验,确保不携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 发现活体检疫性有害生物,整批货物不得出口,视情况暂停相关果园或包装厂资质。
(四)植物检疫证书要求
合格山竹由MARD签发植物检疫证书,注明运输工具编号,并附加声明:“该批山竹符合《越南山竹输往中国检验检疫要求的议定书》的规定,不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七、进境检验检疫及不合格处理
- 进口时须核查《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植物检疫证书及包装标识是否合规。
- 山竹可从GACC批准的所有进境水果口岸入境。
- 经检验检疫合格后准予入境。
- 如发现来自未经注册果园或包装厂的产品,一律不准进口。
- 检出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或其他检疫性有害生物活体,作退回、销毁或除害处理;农残或有毒有害物质超标,一律退运或销毁。
- GACC将通报MARD,并视情况暂停相关果园甚至整个项目输华资格。
八、符合性审查
贸易启动前,GACC将派员赴越南对注册果园和包装厂进行实地审查,重点检查病虫害监测、防治、包装及出口查验情况,并对首年出口批次实施预检。若发现新的检疫性风险生物,双方将开展技术磋商并修订检疫要求。
九、回顾性审查
在贸易过程中,GACC将根据越南山竹疫情动态及中国口岸截获情况,进行风险评估,并与MARD协商调整关注的有害生物名单及相关检疫措施。
海关总署
2019年8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