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符合要求的吉尔吉斯斯坦乳品进口
海关总署发布进口吉尔吉斯斯坦乳品检验检疫要求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吉尔吉斯共和国政府兽医和植物卫生安全检验局关于吉尔吉斯共和国输华乳品检验检疫要求议定书》规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吉尔吉斯斯坦乳品进口。现将具体检验检疫要求公布如下:
一、检验检疫依据
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以及中吉双方签署的输华乳品检验检疫要求议定书。
二、允许进口产品
仅限牛乳来源的脱脂乳粉和干酪。
三、生产设施要求
生产企业须经吉尔吉斯官方批准,并获得中国海关总署注册。
四、证书要求
每批输华乳品应随附由吉尔吉斯官方签发的卫生证书。
五、食品安全要求
产品须符合中国现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六、包装和标识要求
外包装须使用符合中国标准的全新材料,用中文和英文标明规格、产地(具体到州/省/市)、目的地、品名、重量、生产厂名称、注册编号、生产批号、储存条件、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内包装标签应注明原产国、品名、企业注册号、生产企业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生产日期、保质期和生产批号,并符合中国相关规定。
七、存放和运输要求
全过程应保持卫生条件,防止污染。装箱后须加施封识,封识号应在卫生证书中注明,运输途中不得拆包或更换包装。
八、其他事项
已注册的吉尔吉斯斯坦乳品生产企业名单及输华乳品卫生证书样本可通过海关总署官网查询。
海关总署
2019年12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