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调整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申报格式
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两步申报”改革试点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根据《海关总署关于开展“两步申报”改革试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27号),海关总署对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申报报文格式进行了调整。新版报关单报文格式(V4.5)及相关修改说明详见附件,相关资料可从海关总署官网公告栏下载。
采用数据交换方式向海关申报的企业,应按照新格式生成电子数据报文进行申报。系统接入及联调测试等工作,依照《海关总署关于开放海关预录入系统客户端软件及业务数据交换接口的公告》(2016年第16号)和《海关总署关于发布〈海关开放预录入系统对外服务方案〉的公告》(2017年第20号)执行。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报文格式V4.5.rar
海关总署
2019年12月31日

